改善工時過長 日僱主訂休息時數要超過8小時
經濟合作暨發展協會(OECD)2016年公佈資料顯示,日本前年總工時爲1719小時,而臺灣卻高達2134.8小時,高於平均水準1766小時。據《日經新聞》報導,爲了確保員工有充分的休息時間,越來越多日本僱主強迫下班至少要休滿8小時,藉此改善工時超長的文化。
日本僱主按照法定的工作時數訂出固定上班時間,即便如此制度尚未普及,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出,1700家日本企業裡,僅2%的公司訂定員工每天最低的休息時數。先前才發生知名廣告公司電通,一名女員工因加班時數過長,最後選擇自殺。
目前有些日本規模較大的公司,已採用制定員工最少休息時數,像是電信公司KDDI去年6月開始實施下班後,至少要休息8小時才能上班,而連鎖超商inageya今年也開始規定1萬名員工每日休息要達10-12小時。
據調查顯示,日本每年平均發生200起過勞死,原因是63%的企業都有人手不足的問題,助長工時過長的歪風,扭曲的職場文化,期盼透過制度改善加班問題,不再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