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金斯頓的夢想》歌詞重唱 陶喆挨告抄襲判決出爐

改編《金斯頓的夢想》歌詞重唱,陶喆挨告違反《著作權法》結果出爐。(中時資料庫)

金曲歌王陶喆遭知名音樂製作人王治平前妻範中芬指控,在未經她授權將她創作的《金斯頓的夢想》裡的副歌歌詞任意改編,收錄在他的《關於陶喆》歌曲裡,控告陶喆及其母親陶王慶蓉及其相關唱片公司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去年不起訴。範聲請再議,北檢二度偵結,仍認爲罪嫌不足,今再度不起訴陶喆等人。

範中芬控稱,她在離婚後,發現陶喆2009年發行專輯《關於陶喆》,未經她授權許可之下,陶喆把歌曲《金斯頓的夢想》裡她寫的副歌歌詞隨意更改並收在《有關陶》的專輯裡公開發行,並且和伴唱機業者籤MV重製權合約,還把歌曲上傳至國內外音樂平臺供人點播付費下載。

範女因此對陶喆及其母親陶王慶蓉及其所屬的新歌公司,以及授權的種子音樂公司及其負責人吳鋒、偉大文化公司及其負責人江明樺,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當時陶喆委任律師具狀表示,新歌公司由他負責,母親只是登記負責人,所有大小事都由他在處理,與她無關,至於改編《金斯頓的夢想》歌詞一事,他則表示,有先詢問過王治平先生,並經過他的同意後才改編,並無違法犯意。

臺北地檢署去年調查後認爲罪證不足,將陶喆及母親等人全都處分不起訴。但範女不服,聲請再議,臺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仍認爲罪嫌不足,今二度不起訴陶喆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