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閩商大廈項目12•10安全責任事故查明,1名工人逃生時墜亡
4月27日,本報從福州市倉山區政府獲悉,福州市閩商大廈項目12•10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3年12月10日,倉山區蓋山鎮閩商大廈項目施工現場發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
調查顯示,事故相關企業包括福建省世界閩商實業有限公司,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9月15日,福建省世界閩商實業有限公司與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閩商大廈建築安裝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世界閩商實業有限公司與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閩商大廈中央空調承包合同》。
調查還顯示,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與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簽訂分包合同,也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現場有安排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但是現場管理人員未能發現工人在進行切割作業時,旁邊仍然放着易燃膠水的安全隱患。
根據主管部門認定,福建省世界閩商實業有限公司與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閩商大廈中央空調承包合同》的行爲,屬於違法發包。
經查明,2023年12月10日12時許,死者邱某成和另外一名工人謝某峰在閩山大廈空調通風井3樓至4樓的位置進行保溫棉鋪裝作業。邱某成在切割牆體上的鋼筋過程中,火星引燃了放在旁邊的膠水導致突然起火,在逃生過程中,邱某成是從通風井向上逃生,後墜至通風井底部身亡。
調查組認爲,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能發現工人在進行切割作業時,旁邊仍然放着易燃膠水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某、現場管理人員馬某銑未能發現工人在進行切割作業時,旁邊仍然放着易燃膠水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福建省世界閩商實業有限公司存在違法發包的行爲,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未與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建議由倉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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