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軍人尾隨女性友人入廁性侵2分鐘 求償金額曝

呂姓男子於服役期間性侵女性友人,犯後矢口否認且未依約賠償60萬元和解金,處有期徒刑3年6月,民事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本報資料照)

1名呂姓男子於服役期間,於臺東酒吧尾隨女性友人入廁,強制性交約2分鐘,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但呂男矢口否認犯行,且未依約賠償60萬元和解金,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民事賠償80萬元。

呂姓男子於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服役於臺東縣後備指揮部,2020年12月4日晚間,與女性友人前往臺東市某酒吧消費,隔日凌晨2點多,女子至酒吧2樓的男廁如廁,呂男竟尾隨進入,趁女子未及拉起褲子,強制性交得逞。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爲呂男犯案時爲現役軍人身分,爲滿足一己性慾,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造成難以抹滅的性侵陰影,且犯後仍否認犯行,連最初達成的和解共識60萬元都反悔不履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此外,被害女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經臺東地方法院審酌,損害賠償80萬元爲適,但不扣除女子已受領3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將由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查明後,再另行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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