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性侵女兒還用自拍棒拍攝 犯後辯稱「把持不住」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男子前年脅迫17歲女兒與他發生性行爲,他還用行動電話架設在自拍棒上,同時拍攝其對女兒爲強制性交的過程,犯後他還辯稱對方主動要約他把持不住才犯案,一審將他判刑9年,二審略減刑度改判6年10月。可上訴。

他利用照護女兒課業與生活、及女兒具有言詞理解、表達能力、詞彙程度遜於常人,不敢違逆父母要求、懼怕遭家暴等情狀,挾其身材之優勢地位,違反她意願而爲性交行爲。

一審斥責他對女兒心理及其成長過程戕害程度甚深,復可能連帶影響其日後對感情、婚姻或其他親密關係之建立,犯罪情節至爲嚴重,且犯後難認有何悔悟之心,判刑9年,二審改判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