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2段婚姻3個孩子 都不要養她!乾的壞事全曝光
婦人有過2段婚姻生了3個孩子,但因她的種種行徑,孩子們都不要養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與丈夫婚後與有一對兒女,後來因故兩願離婚。於1991年改嫁並育有1名孩子,但仍以離婚收場。年近60歲的小萱長期受脊椎側彎、右腳全麻等纏身,導致行動不便、謀生困難,因而無收入或財產可供維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訴請3名孩子負起扶養義務,須按月平均分攤2萬元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她居住縣市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支出爲20192元,她因生活自理困難,且未領有任何社福補助津貼,平常生活所需均仰賴朋友資助照顧。因此,主張每月所需扶養費爲20000元。3名孩子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65歲,均具有勞動能力,應予以平均分擔。
小萱與第一任丈夫所生的2名孩子指控,父母離婚後約定由父親擔任監護人。但母親從結婚後,一直沒有賺錢支付家庭生活開銷,而是仰賴父親工作賺取微薄薪資養育他們,母親還整日沉迷於賭博打麻將,對於照顧他們均不聞不問,故自他們記憶所及,所有食衣住行均是由父親供給與負擔。
而且,他們的經濟狀況也都不佳,哥哥每月收入約3萬元,不僅要支付家庭日常支出,甚至須負擔每月房租2萬元及,還要支付銀行借款的本金、利息,經常入不敷出。妹妹則是全職家庭主婦,沒有任何財產及收入,家庭生活開銷重擔均仰賴她的配偶。
小萱與第2任丈夫所生的兒子則指出,母親離婚沒有盡過扶養責任,常常把他獨留在家裡,母親賭博、被討債,弄到親人跟鄰居都知道這件事情,也沒有留下任何的生活費。
父母親離婚時,協議中有行使探視權的約定,但母親從來沒有行使過,且在學生時代母親還傳簡訊跟他要錢,而他目前仍是待業中,經濟能力尚沒有辦法負擔母親的扶養費。
法官認,小萱在兩段婚姻期間,時常外出賭博、喝酒,並未負起照顧3名孩子的責任。在他們成長過程中,處於完全缺席且不聞不問的狀態,導致他們生活上及情感上與小萱毫無聯結。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小萱所爲堪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核屬重大,3名孩子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