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找刺激!人妻、小王搞車震 行車記錄器曝姦情

示意圖(AI生成)

臺中市劉姓男子與吳姓人妻在4個月內發生近30次性行爲,甚至在車內搞車震,黃姓丈夫查看行車記錄器發現姦情,提損害賠償告訴,法官審理判劉男需給付黃男30萬元。(王煌忠攝)

臺中市黃姓男子與吳姓妻子結婚不到1年,吳女就與劉姓男同事搞婚外情,4個月發生近30次性行爲,去年父親節吳女爲尋求刺激,甚至與「小王」在車內大搞車震,黃男查看行車記錄器發現,憤而提告對劉男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法官審量兩造社經地位及劉男侵害手段等,判劉男應給付黃男30萬元。

黃男提告主張,2022年5月20日與吳女結婚,隔年6月開始發現妻子行爲反常,經常駕駛其座車出門,早出晚歸,且藉故加班等,直至深夜11、12點才返家,明查暗訪發現從事房產代銷的妻子,與公司劉姓營業員聯繫頻繁,去年8月8日夫妻倆從桃園市返回臺中,妻子當天下午5點就駕駛其座車出門後,直至翌日凌晨12點返家。

黃男查看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當天到劉男住家幫他慶生,並在劉男住家地下停車場幽會,於車上發生性行爲,劉男明知吳女已婚,仍罔顧倫理,從去年4月到8月間,發生20至30次婚外性行爲,已與吳女在去年8月17日協議離婚,並對劉男提100萬元賠償民事告訴。

行車記錄器對話紀錄顯示,劉男說「我今天想要在車上(指從事性行爲)…很久沒有在車上」、吳女憂心說「可是行車記錄器有在錄耶」,劉男回稱「可是他二天就洗掉了啊….他應該不會無緣無故把行車記錄器拿起來聽,

劉男審訊供稱,去年2月經公司指示,到臺中市沙鹿區房屋銷售展場支援結識吳女,每天工作12小時,都未曾見過吳女家人到現場找她,不知道她已婚,另外行車記錄器譯文提到「他」或「她」,是擔心吳女的父母可能向她借用車輛,不希望行車記錄器錄到害羞畫面被她家人看到。

法官審閱行車記錄器對話內容,劉男曾抱怨吳女未依約當天上午前來私會,吳女解釋因丈夫堅持一同前往桃園市,堪認劉男明知吳女有配偶,依一般社會通念,顯已逾越合宜社交分際,足以破壞黃男與吳女間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並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劉男應給付黃男3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