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胞弟相繼離世 出軌妻省思斷婚外情遭索分手費

新竹阿國(化名)控告小強(化名)介入他與妻子阿芳(化名)的婚姻,要求賠償5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阿國(化名)控告小強(化名)介入他與妻子阿芳(化名)的婚姻,要求賠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強需賠償阿國35萬元。可上訴。

據瞭解,阿國與妻子阿芳於2006年結婚,育有兩名女兒,婚姻尚在維持中。然而,小強明知阿芳已婚,仍從2014年起與阿芳交往,並以每月一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爲。

阿芳與小強交往期間,發覺小強竊錄兩人性愛影片,並發現小強有吸用毒品及暴力行爲,後來因父親、胞弟相繼離世,女兒即將長大,乃省思己身,決定結束外遇關係,與小強周旋後,雙方同意由阿芳母親於111年12月14日代爲給付5.5萬元後,不再往來。小強卻在分手後仍不斷騷擾阿芳,甚至向阿國索取金錢。因此對小強提告求償。

小強則辯稱,自己並不知曉阿芳已婚,且沒有侵害阿國配偶權的意圖。他表示,分手後才得知阿芳已婚,索要金錢是爲了取回先前基於雙方情誼出借的款項。小強認爲,阿國未能證明其配偶權受損,且事發已久,超過法律追訴期限。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強明知阿芳已婚,仍與其交往併發生性關係,構成侵害阿國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法院指出,小強的行爲對阿國造成嚴重精神痛苦,尤其是分手後的騷擾行爲,進一步加劇了阿國的困擾。最終,法院判決小強需賠償阿國35萬元,以補償其精神上的痛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