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拼30年屢遭背叛 尪竟趁妻母頭七攜情婦同遊北埔

小美得知阿德與情婦阿芳同居並共同出入,甚至在她母親的頭七祭日,兩人仍十指緊扣共遊北埔老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共同打拼30年,阿德卻屢次背叛婚姻,2人分居後,阿德竟與阿芳(化名)同居共同出入,小美因此向法院提告阿德及其情婦阿芳侵權,法院判決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於民國78年與阿德結婚,兩人共同打拼三十餘年,原本的婚姻關係卻因外遇事件而亮起紅燈。據小美指控,阿德自97年9月起與公司業務代表小萱(化名)發生不倫戀情,並已懷孕進行引產手術,令小美承受巨大精神痛苦。

而在113年農曆春節前夕,小美得知阿德與情婦阿芳同居並共同出入,甚至在她母親的頭七祭日,兩人仍十指緊扣共遊北埔老街;並至嘉義參加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這些行爲對小美的尊嚴造成了嚴重侵害,使她精神上受到重創。

針對這些指控,阿德則辯稱,部分侵權行爲已超過時效,且自認與小美的婚姻早已無法維持,雙方已分居超過十年,並強調自己並未隱瞞與阿芳的交往。阿芳也表示,自己在與阿德交往時並不知情,且雙方已長期無法共同生活,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瞭解,自小美與阿德後來分居,迄今未同居生活超過10年,且早在分居前雙方因經常吵架早已無夫妻之實,而且自111年2月起,雙方因公務發生爭執後,雙方互不聞問,將近半年時間雙方完全無任何互動,因此阿德徹底死心,提起離婚訴訟,直到113年3月14日一審終於判準雙方離婚,目前雙方均上訴中。

然而,法院認定,在小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德與阿芳的行爲已構成對其配偶權的侵害,情節嚴重,應負賠償責任。經過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受害程度,最終判決兩被告需連帶賠償小美30萬元,以彌補其精神上的傷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