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
央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雙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調整爲8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維持不變。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本市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即雙繳存職工90萬元,單繳存職工60萬元)。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爲緩解職工的購房資金壓力,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將雙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當前的7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對購買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減輕多孩家庭的購房資金負擔。
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當前職工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當前的月繳存金額×當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總月數×1×流動性調節係數”調整爲“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當前職工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申請貸款前6個月月繳存平均額×當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總月數×1×流動性調節係數”。
有關調整貸款額度測算中的流動性調節係數。《通知》顯示,流動性調節係數根據連續3個月個貸使用率(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以下簡稱個貸使用率)分階段動態調控:
一是由原來的“當個貸使用率<75%時,流動性調節係數=1.5”調整爲“當個貸使用率<75%時,流動性調節係數=2.0”。
二是由原來的“當75%≤個貸使用率≤95%,流動性調節係數=1”調整爲“當75%≤個貸使用率≤90%,流動性調節係數=1.5”。
三是由原來的“當95%<個貸使用率≤110%,流動性調節係數=0.9”調整爲“當90%<個貸使用率≤100%,流動性調節係數=1.0”。< p>
四是由原來的“當個貸使用率>110%時,流動性調節係數=0.8”調整爲“當個貸使用率>100%時,流動性調節係數=0.8”。
對此,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爲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購買能力,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款壓力,防範化解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根據我市實際情況,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公式中的流動性風險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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