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壓頸致死案 白人惡警有罪 被控罪名全部成立
全美關注的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前警察蕭文壓頸致死案,全案經連日審理後,判決結果在臺灣時間今(21)日凌晨5時出爐,蕭文被控的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至於量刑,法官將在8周後宣佈。
白人前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住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頸部致死。蕭文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是三級與二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其中,最重的二級謀殺罪面臨最高40年監禁;三級謀殺罪面臨最高25年監禁;二級過失殺人罪面臨最高10年監禁。至於實際量刑,法官將在8周後宣佈。
佛洛伊德家屬在裁決出爐後發表聲明指出,今天裁決的影響力對國家乃至全世界都具有深遠影響,重要性遠遠超出這座城市。本案是美國史上對執法部門問責的轉捩點,希望每個城市及每一州都能清楚聽進去。聲明也強調,這並不是結束,本案其餘3名警員必須爲自己的行爲負起責任。
本案從3月29日開始審理,控辯雙方共傳喚了45名證人。今天宣判決前,法院門口,大批媒體和民衆等待結果。明尼蘇達州州長蒂姆·沃爾茲(Tim Walz)宣佈該州進入緊急狀態,以應對裁決結果可能引發的社會動盪。
去年5月25日,佛洛伊德在明尼亞波利斯市街頭遭蕭文跪壓頸部9分29秒導致死亡。去年5月底起,佛洛伊德之死在全美各地引發長期、大規模的反員警暴力執法和抗議種族歧視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