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產促會提設金融科技局等四建言 發展金融科技

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FinTech產促會)今天針對520後新內閣,提出金融科技發展四點建言,期盼透過政府投資、設立新法、推動相關證照、設金融科技局等方式,讓本已經落後的金融科技產業,有機會急起直追。

FinTech產促會表示,臺灣的金融科技發展遠遠落後世界各國。截至2023年6月底,全球已有334家市值突破十億美元的金融科技獨角獸,而臺灣是極少數一個獨角獸都沒有的國家。主因就在於政策不重視金融科技發展,未將金融科技的發展納入整體金融政策之中。而政府若不大刀闊斧改革,不僅持續落後各國,金融科技產業無法發展,而伴隨無政策與管理下隨之而來的以金融科技爲名的詐騙,也將沒完沒了,合法業者更是舉步維艱,遑論國際競爭力。

事實上,金融科技(如電子支付、P2P借貸、及虛擬資產)是世界各國全力發展的前瞻產業。不只美日星澳以色列等先進國家,印度印尼等開發中國家也將發展金融科技列爲重要政策。聯合國與IMF爲因應2008金融海嘯後的全球金融問題,決議要力促金融科技,2018年在峇里島簽訂IMF金融科技時程表。我國因無法參與這些國際組織,政府相關部門未能跟上時代趨勢。

FinTech產促會認爲,唯有協調行政立法層級,發揮政府功能,讓臺灣的金融科技產業急起直追,臺灣的金融科技纔有未來。以下謹提出幾點訴求,期待新內閣上任後予以大力推動。

一、國家率先投資臺灣金融科技產業

我國目前缺少針對金融科技的專案投資,而據報載賴準總統於2023年11月即曾指出,希望臺灣成爲亞洲金融科技之中心。故建請比照其他國家,將金融科技列爲國家未來5~10年的重點產業,給予大力支持。

二、比照其他國家,立法推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法

在數位時代要讓資料能即時取得,方有助於數位產業發展。對此須有相關法令,讓金融科技業者在消費者授權下,安全即時地取得客戶資料,創造出全新的消費者價值。這樣不僅能保護消費者權益,也讓消費者得享普惠金融的便利,且新創產業有機會成長,傳統金融業也纔有求新求變的動力,而非留在舒適圈中不求進步。

三、推出金融科技相關證照制度

以民間借貸爲例,金管會向來以其非特許業務等爲由,認爲網路借貸平臺不需取得任何執照。金管會雖已訂定「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作爲平臺業者辦理業務、金融機構與平臺業者業務往來,及消費者判斷選擇往來平臺之參考,惟先進國如英澳早已將P2P業者納管。金管會應考慮爲網路借貸平臺及虛擬資產等業者訂定證照制度。至於其強度,可如專家提倡的「有限執照」制,就最低資本額、平臺風險管理、消費者保護、資訊揭露、資金安全等面向設定合適門檻及規範,而非僅依現行指導原則、自律規範或洗錢防制框架管理。

四、設立「金融科技局」

多國政府在金融科技發展上往往扮演積極主動角色。英澳星韓印等國,均在總理或總統辧公室下,直接成立一級金融科技辧公室,主動協助產業,且排除各種法規或監管的限制,而我政府卻少有作爲:金管會自認並非金融科技的主管機關;2022 年政府推動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時,本會亦努力爭取在立法說明文上列明該署爲「新興、跨產業別或無法辨明產業所屬之創新數位產業」---包括金融科技---的主管機關,然「金融科技」字眼終究未能入法。

然金融科技仍與「金融」服務相關,故不論是虛擬資產或P2P借貸,一有狀況時,民衆大多自然地將矛頭指向金管會要其出面處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於2023年於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指出,已收到行政院指示,研究設立金管會第五局處「金融科技局」。黃主委強調,若要增加局處,還要做細部規劃,可能對金融業、金融科技的產業發展情況,一併衡量研究。

期望新內閣基於上述基礎,積極續行推動金融科技局之成立,支持國內金融科技產業正常發展,以成就創新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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