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2期有6家開發商送件 最快5月底決標
離岸風電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收件作業10日傍晚截止,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已有6個開發團隊,8個風場親送申請案,分別來自臺灣本土、歐洲、美洲等地開發業者,不受先前有廠商先後宣佈放棄送件雜音影響。能源署預計最快5月底或6月初可完成選商作業。
據瞭解,包括沃旭能源、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風睿能源(SRE)、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富崴能源(森崴集團)、德能英華威集團等六個開發團隊都有送件。放棄送件的廠商則有伊比德羅拉、臺亞風能、韋能等業者。
離岸風電3-2期2年設置量目標3GW,併入3-1期未分配的容量後,最終可分配容量約3.6GW。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表示,按選商機制來看,第1名最多有1000MW,第2名最多800MW ,其他名次有3個案場,各是500MW ,最多再加100MW,全部上限是3.6GW的設置量,名額最多5家,但送件的有6家,因此未來仍具有一定的競爭性。
後續選商結果,要視審查結果而定,陳崇憲說明,能源署先進行資格審查,若有補件需要,會提供補正時間,之後再進行審查,履約能力部分包括財務與技術,須達70分;產業關聯性審查分數最低門檻70分,如果廠商均有通過門檻,就開標比價格,較低價者能取得開發權,若價格相同,就比較產業關聯性分數,分數愈高,取得愈前面順位。
經濟部指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選選商在制度上新增包括產業關聯項目自選、加大風場可開發容量、給予一年的併網彈性、履約保證金可分批繳納等機制,持續完善選商制度,以吸引國內外優秀開發商投入臺灣離岸風電開發。
能源署分析廠商送件情形,有幾家者業者認爲外在環境例如通膨或戰爭等因素,導致成本增加,因而決定不參與3-2期的選商,但有更多業者認爲3-2期是2028年、2029年併網,時間拉長會出現變化,成本不得見都在維持在高檔。
至於3-1期廠商遇到的融資問題,未來是否也會發生在3-2期廠商身上?陳崇憲表示,國內很多大型企業例如晶圓廠要擴廠需要綠電,建廠融資也需要國內銀行業者支持,能源署會再協調國內公股銀行以參貸名義參與離岸風電的融資,以宣示公股銀行對政府政策的支持,金額較低也沒關係,風電業者認爲若有公股銀行的支持,對他們說服國際銀行融資會比較有幫助。
延伸閱讀
I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