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屠宰場殺雞賺幾百元工錢 新竹翁遭判刑3個月
▲老翁多次違法私宰雞遭到縣府查獲。(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免費圖庫pxhere)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區一名杜姓老翁3年內3度在非屠宰場的地方殺雞,遭法院裁罰甚至判刑,但杜姓老翁仍不以爲意,2017年又在非屠宰場的場地幫鄰居殺雞,爲了賺幾百元的工錢卻再次遭查獲,法官認爲他已有2次遭法院判刑經驗,仍違法宰殺,因此違反畜牧法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這名69歲的杜姓老翁,曾於2014年9月間在新竹芎林國中對面的鐵皮屋,違法宰雞隻,遭到縣府查獲及裁罰2萬元。杜姓老翁又再2015年6月再於住家附近鐵皮屋殺了10只雞,遭到法院判刑2個月,當時法官予以緩刑。
但由於老翁只擅長殺雞,雖與現今法令明顯相違背,但老翁似乎也只能仰賴這爲一的賺錢本事,2014、2015遭查獲2次後,老翁又再2016年11月間被遭檢舉,縣府的查緝人員當場緝獲老翁殺了6只雞,老翁因此又被判刑2個月,6只雞被罰了6萬元。
雖然越罰越多,代價越來越高,但老翁仍抵不過別人的拜託,2017年8月間早上又因受人所託,殺了2只7.3公斤的雞,縣府查緝人員緝獲後,將他送法辦。被一抓再抓的老翁相當不服氣,老翁向法官訴苦,他承認殺了2只雞,現場也有脫毛機及溫水池,但他絕沒有違反畜牧法。老翁辯「我只是一般住家在殺雞,沒有營業,這兩隻是鄰居委託他殺的,只賺幾百元的工錢。」
法官調查後認爲,雖然老翁殺雞的場地不是住家,且說現場的脫毛機及溫水池是爲了容易幫雞脫毛,但法官參考現場照片卻發現有長型處理工作臺,現場工具一應俱全,若如他所說,只是幫鄰居殺幾隻雞或在住家殺雞,現場設備不應該如此完善,而老翁也說賺幾百元工錢,也證明殺這些雞不是自已或請客用,因此認定老翁的證詞不可採,確認他違犯屠宰場外家禽罪。法官認爲,老翁已有2次遭法院判刑經驗,仍違法宰殺,因此違反畜牧法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免費圖庫pxhere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