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別人亂停車 自家圍牆裝「這物」恐遭罰2400元
屋主在圍牆裝設車擋,禁止其他車輛停車。(警方提供)
有民衆PO文指南港一戶民宅佔用空間。(警方提供)
有網友在「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等社羣PO文表示,北市南港區有一戶住家,在自家一樓圍牆裝了一個裝置,只要自己的車移走後就升起來,以禁止其他車輛停放,詢問是否有違法佔用的問題?並指有人說公佈地址會違法,所以改定位點。
警方今天下午到場查看,發現屋主已自行移除。(警方提供)
南港分局9日派員到研究路三段的巷弄查看,發現該戶已自行移除裝置。南港分局表示,在建物外壁裝設活動車擋及擺設交通錐佔用停車空間,將參酌交通部函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行爲人或其僱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另該固定式車擋設備或停車位鎖懸掛建築物外壁是否涉及違反建築管理法規部分,警方將轉請建管處研處。
南港分局表示,民衆誤任意佔用道路空間作爲私人停車處所,如有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情事,警方將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