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給薪? 黃珊珊喊話中央:盼有明確統一規範
勞動部宣佈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是否給薪,由僱主自行決定。北市副市長黃珊珊4日受訪指出,北市府內也有約聘人員、職工等適用勞基法,防疫照顧假是不是可以不要扣到他們的家庭照顧假並給薪,這部分還在跟中央討論,希望中央有明確統一規範。
黃珊珊指出,北市府內也有約聘人員、職工等適用勞基法,牽涉防疫照顧假問題,臺北市配合中央規範,其他企業有彈性,市府彈性有限,除了勞基法有的家庭照顧假,是不是可以外加防疫照顧假,不要扣到他們家庭照顧假,讓公務部門優先做表率。
黃珊珊說明,家庭照顧假是勞基法本來就有的名稱,中央訂了防疫照顧假,但公務人員沒有這個名稱,只能用現行的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有7天給薪的額度,若超過7天,現行規定不能給薪的,民間都可以彈性給薪,但北市府即使財源豐厚不能自己想給就給,要全國統一,希望中央今天有明確規範。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受訪。(圖/記者楊亞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