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手機建功!返國後「朋友家過夜」被抓到 彰化男辯:手機沒電

▲彰化居家檢疫男子入境便到友人家睡覺手機又沒電被警方查獲。(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政府持續全力防疫員林分局再次接獲電子監控防疫專用手機發報得知,1名居住在大村的男子爲居家檢疫對象,3月22 日入境後隨即失聯,立即調派村上派出所員警前往查察,經查賴男到友人家過夜,手機也沒電關機,但賴男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最重將開罰100萬元。

彰化縣警局指出,本案經警方接獲訊息後,立即追查賴男交通工具之行蹤,同時透過各路口監視器影像,除擴大搜尋範圍外,並指派專人監看追蹤及查訪,終覓得男子的交通工具行蹤,立即通報東山派出所線上警力,依其行車軌跡沿線加強巡邏,並前往男子居家檢疫地點方向搜尋,終於在其居家檢疫地點附近,查獲該男子正駕車返回住處,確認身分爲後,通知村上派出所員警到場接辦。

男子向警方供稱其手機沒電所以一直未開機,3月22日由桃園機場入境,並開車到張姓友人家中過夜,就在3月24日0時許,返回居家檢疫途中遭員警查獲,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屬實,全案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函請衛生局依法辦理。

員林警分局長洪文宏表示,適逢防疫期間,全民均須配合防疫措施,居家隔離(檢疫)對象若有要事應親友協助處理,不得擅自離開居家範圍,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呼籲居家隔離(檢疫)之民衆能遵守規定,千萬勿以身試法,成爲防疫漏洞危害自身及他人之生命安全,員警在防疫工作必定利用各種方法技巧,展現快速尋人能力,請擅離者勿心存僥倖,讓自己荷包大失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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