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脫產避稅 可指定配偶代償

官員指出,其草案時程爲明年元旦起上路,不溯及既往,對目前既有的欠稅大戶無影響。另指定代償欠稅款的配偶若爲「無資力」情況,像是年度所得未超過納保法規定公告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現爲19.2萬元),或是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則免列入代償對象。

因我國法院認定欠稅執行對象僅限個人,不同意擴及配偶。過去不少個人從事地下經濟或隱匿海外所得,積欠高額所得稅,當國稅局要補稅時,欠稅人則立刻移轉財產給配偶,藉此規避欠稅執行。另我國遺贈稅法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免課贈與稅,欠稅人脫產給配偶逃稅等同「零成本」手段。

財政部官員指出,部分欠稅案件會看到欠稅人身無分文(已提前贈與給配偶),其配偶滿手都是精華區不動產。

我國近年最著名欠稅案例爲太平洋電線電纜集團前總經理孫道存,孫道存2003年遭爆出涉及171億元太電掏空案且積欠貨物稅近3億元,隨即宣佈破產。但在2009年9月初,名義上已破產的孫道存卻多次被媒體拍到與配偶出入臺北市高檔精品店,大肆採購名牌包。而士林執行分署查封其精品後,孫道存才還出1億元稅款,並以親屬帳戶2億元擔保以避免遭管收。

官員指出,透過本次修法,預計可防堵現行最主要脫產逃稅手段,以一對配偶A、B爲例,A積欠綜所稅2千萬元,當A行蹤不明,或欠稅未繳且名下無財產可執行時,目前國稅局無計可施。但未來修法後,稅局可轉而指定配偶B爲納稅人以追稅,可避免產生更多欠稅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