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派駐承攬廠商跑路! 勞動部要求「向政府勞務承攬先墊薪資再請款」

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使用的日前傳出有政府委外派駐承攬公司傳出欠薪一事,引發工程會及勞動部注意。(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使用的日前傳出有政府委外派駐承攬公司傳出欠薪一事,引發工程會及勞動部注意,近日修正參考原則,要求所有機會使用勞務承攬時應落實廠商墊付薪資後再向機關請款,以免廠商拿錢後跑路,讓勞工求助無門。

爲因應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喊出的「零派遣」,各機關紛紛把業務切割並委外處理,據統計,承攬人力已逾5萬1000人,除了保全、清潔外,也不乏有部會把如審件、執行、覈銷等交給派駐承攬人力。

但相較於派遣人力在勞基法已有明確保障,派駐承攬人力保障不足,爲了避免政府採購的派駐承攬廠商再度出包,勞動部近日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說,此次原則修正要求把不同廠商派駐在同一機關的年資可以並計入特別休假年資中,也要求承攬廠商不得因爲契約到期後以未能續約爲由資遣勞工,更明確要求行政機關支付費用前,應先確認廠商已支付勞工薪資,以確保不會積欠薪資,如果派駐勞工遭積欠薪資,則可從廠商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黃琦雅提及,原本要求各機關應自行稽覈廠商與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考量部分機關人力等問題,因此此次也放寬可由其他機構或團體辦理稽覈。

黃琦雅重申,各機關運用派駐承攬人力時,應明確承攬派駐勞工應完成各項工作,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如不可要求「協助主辦單位辦理臨時交辦業務」、「主管交辦事項」等不確定項目,也加強跟各機關宣導,承攬有明確標的,而不是聽從機關的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