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國光獎金不再限陸海空與團體
▲包含拳擊在內,未來非陸海空與團體項目的教練,都符合有功教練獎助範圍,圖爲拳擊選手林鬱婷與教練曾自強。(圖/記者李毓康攝)
體育署修訂國光獎章獎的有功教練獎助辦法,過往只有田徑、游泳、體操的「陸海空」項目與團體項目有獲得獎牌的教練有申請獎金的機會,現在將擴及各項目。
體育署2日公告,有功教練獎勵辦法修正條文,仍在公告階段,尚未通過實行,但未來會正式上路,照顧範圍擴及在亞、奧運各奪獎項目的指導教練。
以2018年雅加達-巨港亞運爲例,有功教練獎勵對象爲田徑、體操、游泳,以及團體項目的前三名,其他項目只獎勵金牌,後兩名只有獎章,現在擴及爲前三名。
舉例來說,當時亞運拳擊項目由黃筱雯、林鬱婷獲得睽違48年的獎牌,但非金牌,所以兩人的指導教練劉宗泰、曾志強,依規定無法獲得獎金。
而在跆拳道對打拿下53公斤級金牌的蘇柏亞,雖非陸海空與團體項目,但因獲得金牌,指導教練蘇泰源就符合有功教練獎金獎勵辦法。
現在體育署放寬到各項目,1到5名的有功教練依序分別獲得500萬(金牌)、400萬(銀牌)、300萬(銅牌)、100萬(第4名)、50萬(第5名)及30萬(第6名)新臺幣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