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80歲免巴氏量表聘外看 立委憂排擠…僱主協會:管理制度纔是問題
立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審「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放寬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巴氏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本報資料照片
立院衛環委員會日前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放寬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巴士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但因有立委擔憂排擠重症,相關資料也不足,最後決議保留所有提案擇期再審。對此,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今聲明指出,重點是出在「看護數量」以及「移工管理與評估制度」問題。
僱主協會表示,根據近幾年來聘僱外籍看護的市場狀況,不管是臺籍看護、照服員、外籍看護,都有挑輕鬆、輕症、需陪伴的人照顧的狀況。往往難照顧的如有家人同住的腦麻、罕病兒童,或是失智中重度,亦或近全癱的脊髓損傷/病變患者,都常被看護挑選。但不同的是,長照單位可以針對挑選被照護人的居服員提出「管理機制」,外籍看護卻完全沒有淘汰、評估、管理機制。
僱主協會認爲,年紀不應是申請看護的門檻,疾病也不該只有特定種類,立委擔心放寬造成需求大於供給,但限制需求,不代表需求不存在,反而只證明臺灣人民明明有照顧、陪伴、家務、照護等需求,卻因供給不足,需求遭到漠視,家戶只能自尋出路。
僱主協會認爲,看護人力市場若能「自由競爭」、「汰惡揚善」,纔可以減少重症被挑選;挑工的移工,先出境再重新申請,增加轉換的「門檻」。願意照顧重症的看護則要有配套措施,比如以「長照經費」補助願意照顧開巴氏量表爲「完全依賴」的看護。
僱主協會建議,若爲照顧巴氏量表評估爲完全依賴(0分~20分)、長照評估7~8級、臨牀失智評估量表(CDR)嚴重等的重症患者,衛福部應可將長照四包錢中的「照顧及專業服務」每月補助3萬6千元拿出部分補助費用,直接作爲照顧以上三類型受照護者的外看薪資,並設定其領取薪資補助須配合服務重症僱主年資比例增加,,以年資搭配照護重症,做爲增加外籍看護照護重症的「留任意願」。
協會也呼籲,希望能儘快修正就業服務法不符臺灣照護現況之處,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共同制定符合臺灣長照未來的外籍看護工制度。
※ 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