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咬警察 認罪和解獲緩起訴

林男故意放狗至客廳,導致狗咬傷女警,犯妨害公務最獲緩起訴。記者蕭雅娟/翻攝

臺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今年八月五日獲報有家暴案,林姓男子涉辱罵妻子並疑似要毆打家中飼養的二隻寵物狐狸犬,通知線上巡邏陳姓男警和張姓女警二人到場處理。

員警一到,林妻立刻將二隻狐狸犬關進房內,但林男明顯有酒意,故意開門放狗挑釁,前兩次林妻及時制止,一再對林說「狗會咬人不要出來」,林男不理,當警方詢問糾紛時,林男又走向房間開門。

正當女警詢問有無寵物嘴套時,一隻狐狸犬迅速衝出,繞過林姓夫妻直接朝女警狂吠,接着撲向女警咬傷她左腿;林妻趕緊將狗抱進房間,但女警已受傷跌坐在地,陳姓男警立即喝斥林危害警員安全,依妨害公務和傷害罪嫌逮捕送辦。

張姓女警事後到馬偕醫院急診室治療,注射破傷風,案件也依規定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士林地檢署認定,林男明知女警依法執行勤務,放任飼養犬衝向、咬傷女警,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考量認罪、達成和解,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一年,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六小時,傷害罪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