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潮箱藏大秘密!尪愛攝影全是那個女人 悲情妻求償300萬

北市一名婦人小萱(化名)與阿國結婚29年,2023年4月卻在阿國攝影器材防潮箱內,發現他與女子歡歡(化名)長期過從甚密,記憶卡里有2人多次出遊的影像,不僅互動親密摟抱還牽手,還頻繁互傳曖昧訊息。小萱不滿配偶權益遭侵害,身心嚴重受創,因此罹患憂鬱等精神疾病,憤而向2人提告連帶賠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與歡歡主張,防潮箱記憶卡里的影像是小萱偷竊取得,而小萱提出的其他照片,則是她找徵信業者長期不法跟蹤所拍攝,均屬侵害他們的隱私權,逾越比例原則,並無證據能力。

他們還主張,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第791號解釋,我國憲法規範已變遷爲重視以獨立個體爲基礎之性自主決定權,故自無配偶權之概念存在,且阿國爲退休人士,身體患有疾病,平日喜好到處拍照、攝影,小萱的指控,純屬子虛烏有。

法官認,小萱所提出阿國與歡歡牽手、搭車的照片及跟拍影片截圖,雖然有侵害隱私權之虞,但是這些照片、跟拍影片截圖,都是在戶外或公開場所拍攝,難認有何過度侵害隱私。

法官考量,小萱使用在公開場合跟拍之方法取得證據,非以強暴脅迫等方式進行,也未直接對阿國與歡歡有身體侵入之行爲,侵害手段尚非甚鉅。

法官審酌,小萱主張他們有妨害其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爲,而該行爲常以隱密方式爲之,舉證極度不易,故小萱出示的證據資料,在此類案件中具有相當之重要性及必要性。小萱確有使用這些照片及跟拍影片截圖爲證據,以維護其身分法益之訴訟權益,並促進法院發現真實之必要。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小宣得請求2人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