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消費稅……權威發聲!事關每個人

來源:Wind資訊

一場重要的新聞發佈會,財政部官員針對市場關注的房地產稅、消費稅等稅制改革、收入分配等熱點,一一做出迴應。

4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佈會,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稅政司司長王建凡等人出席發佈會,介紹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有關情況。發佈會核心要點如下:

將繼續減稅;

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

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遏制壟斷行爲收入;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

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當天,今年最大力度減稅政策發佈,另一項政策則免除了部分航空器材進口關稅。

//繼續減稅 //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在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將綜合考慮財政可持續和實施助企紓困政策需要,着力完善減稅降費政策,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階段性的減稅降費政策有序退出;突出強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加大對製造業和科技創新支持力度;繼續清理規範收費基金。

歐文漢指出,將着力強化財政調控,實現逆週期、跨週期和預期管理的統一。繼續發揮財政總量調控作用,強化逆週期調節,穩定經濟增長。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現跨週期調節。發揮財政政策對預期的引導作用。

//個稅、房產稅 //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稅、財產稅爲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其在稅收收入的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夯實社會治理基礎。要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消費稅 //

財政部明確,下一步,將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

地方稅方面,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將完善地方稅稅制,合理配置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係,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徵權的前提下,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省級稅收管理權限。統籌推進非稅收入改革。

//壟斷行爲收入 //

歐文漢表示,財政要支持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制度。建立完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支持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推動落實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遏制以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獲取收入,爲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良好的社會環境。

//科技創新重大項目 //

財政部明確,要着力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推動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新型舉國體制,切實保障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經費,支持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集中解決一批“卡脖子”問題。按照“成熟一項、啓動一項”原則,加快推進“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穩定支持國家實驗室建設運行,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重組。加大財政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

//隱性債務增量 //

歐文漢介紹,下一步將按照“開好前門、嚴堵後門”的思路,抓實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一方面,持續完善法定債務管理,兼顧穩增長和防風險需要,完善新增債券分配機制,嚴控高風險地區新增債券規模,避免風險持續累積。繼續堅持“資金跟着項目走”的原則,避免債券資金閒置,提高使用績效。

另一方面,持之以恆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對各類新增隱性債務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完善常態化監控、覈查、督查機制,對各類隱性債務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今年最大力度減稅政策發佈 //

4月7日,財政部網站信息顯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公告,明確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公告明確,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根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此次公告發布是落實此前國務院的相關部署。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今年1月1日起,將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當於企業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這一制度性安排,也是今年結構性減稅中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實施這項政策,預計可在去年減稅超過3600億元基礎上,今年再爲企業新增減稅800億元。

//部分航空器材免徵進口關稅 //

同一天,財政部發布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民用飛機整機設計製造企業、國內航空公司、維修單位、航空器材分銷商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維修用航空器材,免徵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