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47人案宣判 僅2人無罪 添14人「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法院判處14名參加民運人士觸犯顛覆罪名成立,恐面臨無期徒刑。(美聯社)

香港「35+初選」行動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被控47人中16人不認罪的案件昨在香港高等法院裁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14人有罪,恐怕將面臨最低3年、最高終身監禁的刑期。另2人劉偉聰及李予信無罪,但港府律政司即時提出上訴。

行政長官李家超30日發聲明表示,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並強調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審訊令香港市民清楚看到涉案者爲了個人政治目的,企圖透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和其他手段令社會陷入停頓,不理香港市民死活、出賣香港市民,行爲極其醜惡、醜陋和惡毒,他強調任何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

「35+初選」行動47人,是與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以香港國安法起訴和審埋的案件涉及被告人數最多的1宗。基本案情事關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人士發動初選,目標是在立法會選舉中達到35席次以上。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發動大規模拘捕行動,其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中又有16人不認罪。

港府律政司指控各被告組織或參與初選,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

控方指被告聲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的主要理由,是指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迴應5大訴求,屬違反擁護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爲爭取5大訴求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肯定達到「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法官並稱,47人案首被告、違法「佔中」禍首戴耀廷多年前煽動及鼓吹「違法達義」,可謂香港暴亂的始作俑者。戴耀廷2020年4月發表所謂「真攬炒十步」,提出攬炒派綁架、顛覆特區政府的違法犯罪政治綱領與宣言,要利用該計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本案審訊歷時118天,控方共傳召12人作證,而不認罪被告中有10人出庭自辯。5月30日的庭訊,法院外有數10人通宵排隊入庭旁聽,香港警方則派出軍裝和便衣警員及機動部隊人員在法院外戒備。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說香港社會目前已回覆平靜,但若當初沒有當機立斷,香港就可能會踏上「攬炒10部曲」的結果,繼續有很多示威、制裁,導致社會繼續停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