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四問將幼童關進飛機廁所“立規矩”事件

一邊是兩名女子大聲呵斥“不哭了就可以出去”,一邊是狹小封閉空間內一名1歲多幼童的哭泣聲,這樣的場景,在社交平臺通過視頻方式呈現在大衆眼前,引發關注。

8月26日,網上流傳的一段視頻顯示,在某國內航班上,兩名陌生女子疑似將一名哭鬧的幼童關進廁所“立規矩”。據悉,兩女子將幼童帶離的行爲,經過了幼童祖母的同意。當晚,該航空公司就此發佈情況說明稱,幼童母親表示已從孩子祖母處知悉完整事件,同時對兩名旅客在機上提供協助的行爲表示理解(據8月26日上游新聞)。

這樣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事件,爲何能夠持續引發網友關注?仔細梳理,不難發現,其中有四個問題值得關注和進一步探討:

第一,幼童在飛機上哭鬧,陌生乘客將其帶入廁所內進行關門“教育”,這種處理方式是否合理?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身處同一公共空間,每位乘客的正當權利都應受到尊重。成年乘客有安全出行獲得安靜休息的權利,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緒安定更需要關照。大人們需要休息,孩子卻在哭鬧,乘務人員確實可能會面臨兩難選擇。此時,將幼童置於封閉空間“立規矩”,並沒有對幼童進行人身傷害,也得到了幼童家人的理解,很難說違法,但有沒有更優解決方案,比如,設置專門安撫幼童的空間,或者更溫和的安撫方式,值得探討。

第二,在廁所內拍攝製止幼童哭鬧的視頻,並通過社交平臺予以公開發布,是否存在侵權的可能性?

此次拍攝與發佈視頻,未經幼童監護人同意,且對幼童面部沒有進行打碼等處理,涉嫌侵犯幼童的肖像權。儘管目前涉事女子已刪除發佈的視頻,但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對這類行爲如果不加以規制,當拍攝者面臨巨大流量的誘惑,一不留神,你我就可能被“裹挾其中”,成爲拍攝者的“鏡中人”,面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第三,經過幼童監護人的“同意”將幼童帶離“立規矩”,幼童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

該事件中,在多位網友出於熱心幫報警後,機場公安人員因幼童的祖母和母親均同意“立規矩”之舉,從而“確實就不好說什麼了”。那麼,在類似事件中,幼童的監護人及委託監護人的“同意”,是否就能夠確保幼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作爲幼童的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理應更好盡到家庭監護職責,更細緻照顧幼童,這才符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應有之義。

第四,爲了維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正常秩序,除了以“個人行爲”“突發情況”進行迴應,航空公司還可以做些什麼?

對於上述“立規矩”事件,據航空公司客服稱,“屬於個人行爲”“突發情況”。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與航空公司之間便建立了民事合同關係。維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正常秩序,乘務人員負有一定責任。在該事件引發的“餘波”未平時,航空公司及時進行內部覈查,並作出迴應,值得肯定。然而,這一事件也在“提醒”,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和管理,還可以“向前邁一步”,比如,乘務人員是否可以協助安撫幼童,在飛機機艙或鐵路車廂設計規劃時,對攜帶幼童乘客予以一定關照等。

對待弱小者的態度,體現着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善待弱小者,培養兼顧他人的公共空間意識,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不妨從娃娃的事抓起。期待每一次“擦肩而過”,都愉悅和諧,不乏平和善意。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