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丈夫偷腥已經驚呆 慘上加慘!小三竟是她的親姊

發現丈夫偷腥已經驚呆,慘上加慘!小三竟是她的親姊姊,怒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在2021年發生外遇,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爲,更扯的是小三竟是她同父同母的姊姊歡歡(化名),2人交往長達約2年,每個月都會汽車旅館至少發生性行爲1次。小萱不滿親姊歡歡所爲,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與她的姐姐歡歡,發生第1次性行爲竟然就是在家裡,之後每月至少發生1次以上性行爲,歡歡還不斷傳送曖昧、性暗示的訊息及照片給阿國,甚至毫無避諱地與阿國在外有親密的肢體動作及行爲,直到她發現阿國的婚外情後,阿國也坦承不諱。

小萱悲訴,歡歡是她的親姊姊,竟做出如此悖倫、背棄親情的行爲,明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破壞她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導致她精神上受有極大之痛苦,歡歡故意不法侵害她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而歡歡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

法官檢視阿國的自白書內容,阿國向小萱坦承,他與歡歡有多次在住家、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爲,雙方確實長期維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法官認,歡歡是小萱的親姊,可認確實明知阿國爲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其有不正常之交往行爲,發展不倫關係及發生性行爲等。

法官考量,歡歡所爲顯非身爲配偶的小萱能忍受,堪認破壞小萱及阿國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甚明,足令小萱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實屬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小萱得請求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以2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