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露餡!懸掛僞造車牌行駛 男子被送法辦遭判刑

杜男上網購買僞造車牌,掛上被吊扣處分的車輛,因車禍遭警發現移送法辦。(中時資料照)

北市一名杜姓男子上網購買僞造車牌號碼,懸掛在已被吊扣處分的車輛上,因發生交通事故遭警發現移送法辦。檢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地院依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沒收兩面僞造車牌。可上訴。

北市一名杜姓男子去年8月31日前某日,向張姓男子借用他的車輛使用,杜男明知該車車牌已經吊扣處分,不得再駕駛上路,竟意圖使用該車,先得知另名男子所有車牌號碼,車型與本案車輛相似,竟上網購買僞造的車牌號碼,並將該僞造車牌懸掛在車輛前後方。

之後,因杜男於同年8月31日15時50分許,駕駛懸掛該號碼的車牌的車輛,在臺北市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始悉上情,並扣得僞造車牌兩面。

起訴指出,杜姓男子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警詢時的證述相符,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行照、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在卷可稽,杜男犯嫌堪以認定。

起訴指出,杜男所爲,系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嫌。至扣案僞造車牌2面,爲杜男所有,系供犯罪所用之物,他供承在卷,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