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00萬,浪胃仙“創始人”遊絮獲刑8年
曾自稱浪胃仙 IP“創始人”的遊絮(藝名遊某某、遊才梅),因職務侵佔這一違法行爲,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年,同時被處以 100 萬元的高額罰金。不僅如此,法院還嚴令其限期歸還所侵佔的公司鉅額資金,並交還相關網絡賬號。案件具體情形如下:
2018 年 2 月 7 日,遊絮與重慶風雲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東彭先生、李某攜手成立天權星公司。在股權結構方面,風雲互娛公司佔股 60%,遊絮佔股 30%,彭先生與李某共持有的 10%股份則由遊絮代持。遊絮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職務,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運作事務,且以其個人身份信息在抖音、快手等頗具影響力的網絡平臺註冊了公司的網絡賬號。
自 2018 年 2 月起至 2020 年 7 月止,在其任職總經理的這段期間,遊絮背離職業操守,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收款不入賬、惡意虛構支出等卑劣手段,將“浪胃仙”相關業務所產生的收入私自轉移至自己或親友的銀行賬戶,累計侵佔公司資金高達 400 餘萬元,這些被侵佔資金大多被其用於個人奢華消費、購置房產等用途。直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果斷解聘遊絮,然而其離職後竟膽大包天,僞造“網絡平臺賬號使用權授權協議”,妄圖據賬號爲己有,拒絕交還網絡賬號,甚至變本加厲地繼續利用該賬號開展個人商業活動以謀取私利。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於 2024 年 8 月 7 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據法律認定遊絮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8 年並處罰金 100 萬元,同時責令其退還侵佔的全部公司資金並交還網絡賬號。遊絮心有不甘,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 2024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終審裁定,毅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件猶如一記重錘,爲整個 MCN 行業敲響了洪亮的警鐘,鄭重警示廣大從業者務必高度重視公司財務規範管理與賬號的合法合規運營,切不可逾越法律紅線,以確保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