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N號房 性侵錄影錄音最少關7年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增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對被害人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爲「臺版n號房事件受害人高達上千人」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立院三讀新修法

有鑑於韓國去年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增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對被害人錄音、照相、錄影、直播等方式,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對於「加重強制性交」構成要件有8項,包括2人以上共同犯案、對未滿14歲的男女犯案、凌虐被害人、侵入住宅等處犯案、攜帶凶器犯案;對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者犯案、利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機會犯案、以藥劑犯案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爲,現行法規有所疏漏,提案修法,將「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包括以錄影、拍照、直播等方式,增列爲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最後朝野協商修改「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未來「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竊錄、強制性交過程,將納入強制性交罪加重處罰態樣,可處7年以上徒刑。

此外,現行《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劃法指定爲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爲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卻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認爲,該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