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信託系列報導-遺囑信託 需注意遺贈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圖/KPMG安侯建業提供

香港已逝藝人沈殿霞女兒鄭欣宜今年滿35歲,終於可以動用其母留下一筆6,000萬港元(約新臺幣2.3億元)遺產。鄭欣宜曾說,因爲這筆遺產交付信託,讓她一度窮到戶頭裡只剩下104元,不過這也讓她痛定思痛做好理財,不會亂花錢,讓沈殿霞生前運用信託機制守護女兒,達到一定效果。

看到鄭欣宜的例子,臺灣有意規劃「遺產信託」者,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提醒,臺灣與香港法令不同,辦理信託前需先完成遺贈稅繳納,同時,如果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依目前臺灣司法實務,遺囑信託是透過遺囑做成,依現行民法規定,遺囑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陳信賢解釋,所謂「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委託人)預立遺囑,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述明將全部或部分遺產交付信託,並明定該信託財產之受益人及受託人。一旦立遺囑人過世,由遺囑執行人依遺囑內容處理遺產、繼承相關事務,並將遺產完納遺產稅後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達到委託人照顧受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遺願。

陳信賢進一步說明,遺產放入信託之後,如果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的管理之下有所得產生,比如利息、租金或股利等等,依臺灣信託稅法相關規定,這些收入受託人仍先需依相關規定申報所得稅,再依信託合約中有關信託利益分配的方式轉予信託利益的受益人。陳信賢指出,依我國信託法令,會發現遺囑信託本身並沒有節稅的功能或效益。

其次,依臺灣司法實務,陳信賢說明,遺囑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也就是如果被繼承人的遺囑信託侵害了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其遺產中的特留分。如果立遺囑人對於遺產分配方式或比例有特定的想法時,遺囑信託是否可以達到立遺囑人當初期盼的結果,恐將產生變數,而這也恐將傷害遺囑信託當初預設的效益。

不過,陳信賢認爲,如果能夠避免或免除上述稅務及繼承問題,遺囑信託確實在家族傳承的工具選項中不失爲一個可以作爲幫助子女財富管理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