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參與協同共治 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網絡犯罪

Web3.0時代是萬物互聯的時代。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各項技術應運而生。信息井噴式的爆發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更多的誘惑和風險。《第5次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突破1.93億,其中九成未成年人擁有屬於自己的上網設備並主要使用手機上網。

在複雜的網絡空間中,未成年人常常很難識別自己接觸到的信息潛藏的各種風險,網絡不良信息不僅會侵蝕未成年人的心智,甚至會誘導一部分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邪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數據顯示,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量逐年增多,由2020年的236人增加至2021年的3001人,至2022年增加到5474人(較2021年同比增長82.41%)。由此可見,預防與減少未成年人網絡犯罪問題已成爲我國當下社會非常緊要的法律與社會問題。

網絡不良信息可能引發的未成年人犯罪

在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專門增設“網絡保護”專章,相關規定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筆者將這兩類信息總結爲本文重點討論的對象即網絡不良信息。對於網絡不良信息,我國法律儘管沒有明確定義,但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示例性列舉,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23條第1款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中含有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爲、產生極端情緒、養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製作、複製、發佈、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予以顯著提示”。

無論是出於其他意圖還是單純爲了追逐利益,網絡不良信息常常出現在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中。比如,網絡服務提供者出於逐利動機而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危害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甚至在首頁首屏、彈窗等醒目位置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由於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正處於發育時期,自我控制能力與辨別能力較弱,因此,網絡不良信息不僅可能導致其沉迷網絡、扭曲價值觀,甚至可能引發各種類型的犯罪。實踐中,網絡不良信息誘發的以下犯罪較爲常見:一是受網絡色情信息引誘實施的犯罪行爲。網絡色情傳播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傳播數量大、密度強,遠高於傳統紙質淫穢色情讀物,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誘導性也遠高於傳統形式。二是受暴力信息引誘實施的犯罪行爲。隨着網絡暴力遊戲和部分違法犯罪信息在互聯網中蔓延,加之未成年人對海量網絡信息中缺乏信息篩選和處理能力,此類信息對未成年人具有極強的吸引力,導致未成年人出於好奇去模仿類似犯罪行爲。三是受網絡虛假信息引誘實施的犯罪行爲。此種類型的不良信息所引發的犯罪行爲中最多的就是電信網絡詐騙。電信網絡詐騙的形式會根據未成年人當下的需求進行更新,而未成年人出於各種各樣的動機,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隨着被騙金額越滾越大,不法分子會勸說原本是被害者的未成年人加入犯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犯罪分子的引誘下完成由被害者到加害者角色的轉變,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網絡不良信息引發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未成年人個人及家庭方面的原因,如自我控制能力不強、父母管教監護缺位等,也存在學校、政府監管、社會方面的原因,如控輟保學工作不到位、政府部門監管不力、社會協同治理力度不足,等等。筆者認爲,預防未成年人網絡犯罪,要從多方面入手。

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的預防對策

落實家庭監管。首先,家長要以身作則,切實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父母自身的言傳身教是對孩子最好的教育。上行下效,風行草偃,孩子的成長道路不僅需要老師學校的努力,更需要家庭的教育與引導。其次,要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未成年人涉世尚淺,很多事情都沒有經驗,遇到困難無法紓解心中鬱結。父母應當肩負起守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任,細心觀察未成年人的情緒,及時幫助未成年人紓解痛苦、控制情緒。家人要盡最大可能幫助未成年人遠離煩惱,培養積極向上的良好心態。再次,要豐富未成年人課餘活動。未成年人網絡犯罪高發的重要原因就是他們與互聯網的接觸超過了必要限度,網絡消磨掉的不只是寶貴的時間還有他們的精神意志。因此,家長要爲未成年人安排更多的課餘活動,主動帶領未成年人走向戶外,進行體育運動,既強身健體,也幫助他們塑造精神世界。

加強學校的教育保障工作。一方面,要深入開展法治教育,拒絕形式主義。學校應當積極響應法治校園號角,聘請專業的法律人才擔任法治教師。開設專門的法治課程、網絡安全教育課程,並定期進行考覈,將考覈成績納入學生的總成績中。定期邀請公檢法人員到學校開設講座,以生動的案例讓未成年人對於法治教育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從低年級抓起,從根源上切斷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另一方面,清理並定期檢查維護學校周邊環境。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因此,學校不僅要打造良好的校內學習環境,還要與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爲學生打造良好的校外環境。

研發升級電子產品未成年人保護系統。在電子產品中配備未成年人模式是切實有效阻隔網絡不良信息對未成年人影響的方式。因此,有必要在未成年人能夠接觸到的電子產品中設置未成年人模式。

加強未成年人身份識別。目前,很多網站雖然設置有年齡識別,但是,大多過於形式化。對於網絡實名制還需要有相關的技術支持,防止未成年人借用多種身份註冊與登記。如未成年人只要知道父母的身份證號就能輕易登錄網站。因此,設置無可替代的身份識別纔是有效的方法。可以採用生物識別方法,如人臉識別、指紋識別、聲音識別、虹膜識別,等等。

完善網絡合規建設,規制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爲。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未成年人保護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爲此,應當完善網絡合規建設,將打擊不良網絡信息,整治網絡不良現象納入企業的合規活動當中,以嚴密的法網規制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爲。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主動將營造純淨的網絡環境寫入公司合規章程,加大對網絡內容的監督,對不良信息及時處理。尤其是對於可能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推動網絡遊戲分級制度建設。雖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出臺,但是還有很多問題尚待解決。比如關於網絡不良信息的具體認定問題,目前,立法尚未對其進行明確界定,在實務中也很難真正認定何爲不良信息,因此,需要在立法中對其進行明晰。此外,在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監管義務的同時,也應當出臺相關法律明確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監護人以及所在學校的責任。此舉不是爲了苛責過錯,而是希望以相對強硬的方式調動多方的積極性,消除未成年人犯罪機會,壓縮未成年人犯罪空間。在網絡遊戲分級方面,美國行業組織“娛樂軟件分級委員會”將網絡遊戲分爲6個等級,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能選擇5級以下的遊戲。我國目前尚沒有建立遊戲分級制度,可以由行業組織嘗試建立遊戲分級制度,在實施成熟以後,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遊戲分級規則推廣實施。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世界已經不可逆轉地走入了互聯網3.0時代,在紛亂繁雜的信息社會中,我們必須向祖國的未來高度負責,讓互聯網發揮其應有的正面效果。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不是一個部門乃至一方力量能夠實現的,它應當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與責任,只有促進家庭、學校、社區、網絡、政府、司法等各方力量的協同共治,才能最大限度地讓網絡不良信息和違法信息遠離未成年人的生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比較刑事法學研究院、國家重點基地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本文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項目批准號:15JJD820020)的資助成果]

新聞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