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少女姊妹」猥褻被嗆「噁心」 資源回收男下場慘了

林姓男子猥褻女童姐妹,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資料照)

新北市從事資源回收的林姓男子,因撿拾物品關係,認識常到檳榔攤找家人的女童,2021年12月間在檳榔攤一旁空地伸出狼爪,猥褻女童下體,士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前往指定醫療機構治療或心理輔導。

判決指出,林男因撿拾回收物品,常在檳榔攤附近出沒,發現兩名女童因年幼,不知道如何反抗,他先利用檳榔攤旁的空地,強行猥褻姊姊下體得逞,數天後又對妹妹伸狼爪。

44歲林男利用少女行爲懞懂無知,不知該如何拒絕,姊姊雖然證稱,經林摸時沒有大叫或推開被告,但仍明確說明「林摸我的時候,讓我覺得很噁心」。判決指出,當時女童雙方年齡差距甚巨,又不是熟識,女童沒有同意的理由,並認定少女在案發現場,無他人在場,導致無助不敢反抗,隱忍林男,客觀上已經妨害姊、妹的性自主決定權,已違反意願。

合議庭考量林男過去的病史,認定行爲時心智缺陷,依法予以減輕其刑,不過,合議庭駁回辯護人請求適用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各1年7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在緩刑期間,依檢察官指示前往醫院或心理諮商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