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下屬「強摟貼胸」男主管涉「性騷擾」瞎扯:是好朋友
對女下屬「強摟貼胸」,男主管涉「性騷擾」,瞎扯:是好朋友。(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楊姓男主管趁着與女下屬美美(化名)外出工作時,強行摟住美美的肩膀往貼近自己,並碰觸到她的胸部,嚇到對方閃躲怒喊「你幹嘛!」,事後報警提告;楊男到案後辯稱「2人不只是同事,而是好朋友」、「是友好的展現方式」,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楊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爲美美(化名)之上司,去年6月26日下午,2人在討論工作事項時,楊男突然徒手摟抱美美肩膀貼近自己,使美美的胸部碰觸到其身體,嚇到美美驚嚇向後退,並大喊「你幹嘛!」。
楊男到案後否認性騷擾,辯稱他自認2人之間不只是上司跟員工的關係,不只是同事,而是朋友,他會這樣做是希望多照顧美美,是友好的展現方式。而其辯護人則稱,楊主觀上只是開玩笑,且有事情要跟美美說,纔會碰觸她的肩膀並拉近自己,不符合性騷擾罪之主、客觀要件。
法庭審理時,美美證稱,當時與楊男在討論工作上的事情,不是私事,楊一邊講一邊伸左手勾住她肩膀,把她強摟過去且力道很大,她在來不及反應、閃躲的情況下,一瞬間已經被壓到楊胸前,自己的胸部也碰到楊胸口到上腹間的位置,等於她上半身都直接碰觸楊的身體,過程大約3秒,當下很錯愕也很驚嚇,下意識就直接微蹲往後閃退。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發現楊男所爲與美美證述相符,足認楊男實際上不是單純拍或搭靠美美肩膀,而是摟抱對方肩膀,同時以此方式觸摸美美胸部。
法官參照,楊男曾自述,「我不會對我女朋友以外的異性做如同本案的肢體接觸,因爲會造成他人不舒服,也不知道對方能否接受或忍耐」等語,又美美稱,楊男行爲有點超過男女分際的行爲,「如果別人對我,只要我不舒服也會立即反應」等語,可知楊男行爲在男女互動中被視爲親密且帶有性含意之調戲舉動,因此認楊男所爲自屬「性騷擾」。
法官審酌楊男身爲上司,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觀念,造成美美受有心理創傷,而其於偵查中供稱自認朋友間可以有如此動作,再於法庭審理時供稱是展現友好,始終否認犯行,雖其曾數度表達對美美之歉意,然整體以觀,難認楊男確有認知其行爲對美美造成之負面影響而有悔意,且迄今未獲對方諒解,誠值非難;法官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楊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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