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為保護父母…弟球棒打死啃老兄 檢罕用「義憤殺人」6萬元交保

臺中遊姓男子不滿大他3歲的哥哥離婚後工作不穩定,長期向家中父母索討金錢,要不到就暴力相向、亂砸家中物品,昨晚兄弟爆發激烈衝突,遊氣憤下拿木製球棒打死哥哥,被依殺人罪嫌送辦;臺中地檢署認爲遊男是基於義憤,考量一切情狀後,依「義憤殺人罪嫌」命他6萬元交保。

臺中第3分局調查,遊男(45歲)昨晚8點多在東區天乙街住處和哥哥(48歲)爭執,遊因哥哥收入不穩定,長期向7旬雙親開口要錢,2人從透天厝住家廚房打到客廳,屋內一遍狼藉,遊男激動下拿了1根木製球棒朝哥哥頭部猛砸致死,警方到場逮人,今上午依殺人罪嫌移送。

警方調查,遊男在印刷廠擔任員工,收入相對穩定,遊的哥哥和外籍配偶離婚後,考量要照顧未成年小孩仍一起同住,遊兄平時雖有開計程車,但載客頻率不高導致收入時有時無,常向父母要3000、5000元,遊男因此責備哥哥啃老,兄弟間嫌隙一再擴大最終釀悲劇。

據瞭解,遊兄除長期跟爸媽要錢,若被拒絕就惡言相向、砸毀家中物品,昨晚又討不到錢發飆,砸毀家裡門窗、翻桌,還一度要攻擊父母,遊男實在忍無可忍下,爲了保護爸媽,義憤之下才揮棒痛毆哥哥打死他。

由於遊男是全家目前唯一經濟支柱,眼見父母長期飽受哥哥要不到錢就施暴的威脅下,挺身保護父母卻殺了哥哥;臺中地檢署復訊後認爲,遊男所犯事證明確,但考量無串證、逃亡之虞,並綜合一切情狀等,依義憤殺人罪嫌命他6萬元交保,限制出居、出境出海。

刑法第273條義憤殺人,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提徒刑,刑度相較明顯更低。

實務上對「當場基於義憤」是指,被害人先有不正行爲,且行爲客觀上無可容忍,足以引起公憤的情形纔會適用。

遊男不滿哥哥長期啃老,要不到錢就作勢攻擊父母,昨失控持球棒打死哥哥,檢方依義憤殺人命他6萬元交保。記者曾健祐/翻攝

遊男不滿哥哥長期啃老,要不到錢就作勢攻擊父母,昨失控持球棒打死哥哥。記者曾健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