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負評被公審!正妹告咖啡廳吞敗 嘆10萬律師費換世界崩塌

▲陳女因留1星評價被肉搜,提告咖啡廳後檢方不起訴。(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2023年前往大同區一間韓系咖啡店消費時,因爲過程不愉快而在Google給予店家1星評論,不料遭店家在Instagram公開照片、個人資料,連發30多文章公審。事隔一年多後,陳女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她提告後檢方不起訴,再議也被駁回,目前僅能提起自訴,覺得司法保障跟大家想的都不一樣,「真的覺得司法不公」。

回顧該起事件,陳女2023年5月15日吃完午餐後想喝一杯咖啡,於是走進某間韓系咖啡店,點了一杯140元的燕麥奶拿鐵,被店家告知有低消200元規定,她認爲低消合理也接受該規定,於是又點了一份60元棉花糖餅乾,剛好點滿低消,不料店員卻迴應「我們今天沒有這個」,讓她十分傻眼。

她因爲纔剛吃完午餐,且其他甜品都200元起跳,於是向店員說自己剛吃飽,沒人可以跟她分食,原本也預定在店內坐40分鐘就要走,但店員依然堅持低消,並問她「要不要改成外帶」,她因爲不想花錢吃大份量餐點決定離開,告訴店員說「不好意思我不消費,以後也不會進來了」,全程沒有口出惡言。

▲事發當時,民衆到咖啡廳送上引發爭議的棉花糖餅乾,還寫下「請你吃」。(圖/記者黃彥傑攝)

陳女事後在Google評論發文,針對事情過程做出說明,並給予店家1星評論,不料店家看見她的負評後,竟肉搜並在IG公開她的照片與個人資料,連發30多篇限時動態公審她,甚至嘲笑她跟親友的長相。

事發後陳女提告公然侮辱罪、加重排謗罪、著作權法、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沒想到檢方全部不起訴。陳女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檢方認爲咖啡廳非公務機關,用她的照片也不是屬於「醫療、病歷、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所以沒有違反個資法。

▲店家看見負評後,在IG公開陳女照片,甚至狂發30多篇文章(限時動態)公審。(圖/翻攝自臉書)

另外檢方也認爲咖啡店就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讓陳女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使用陳女照片部分,檢方也採信咖啡店方的說法,認爲都是一般生活照,無構圖、觀景、顏色,僅是單純原物呈現,景深也無特殊性,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陳女指出,當初收到不起訴書後聲請再議,但仍被駁回,目前僅能提起自訴,她遺憾表示原來司法保障跟大家想的都不一樣,「現在反而是真的覺得司法不公」,自付近十萬律師費,換來的是世界崩塌,懷疑自己的基本常識、法律認知,怎跟專業司法人員差那麼遠。

▲陳女當時的評論。(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