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加速不良營養午餐廠商退場 臺北市2大新規擬8月上路

臺北市教育局擬降低學校與營養午餐廠商解約門檻,並提高違規罰則。(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力行國小去年發生2名學童誤喝餿水湯,由於業者犯規計點未達50小點或20大點,導致事發後校方無法即時與業者解約,議員汪志冰要求市府檢討廠商退場機制。北市教育局表示,8月1日起,大點須加乘計算且與小點合併累計,一旦業者供餐連續違規,將更易達到解約門檻,並增加點數罰款。

根據「臺北市學校中央廚房及桶餐履約規範」,營養午餐出現缺失,如有塑膠片、菜蟲、菜瓜布等,屬「一般違約記點」,累計50點可與廠商終止契約;出現發黴、蟑螂、驗出農藥殘留等情形,屬「重大衛生缺失」,總數20點可解約。

力行國小事件後,教育局隨即在去年底增列,只要廠商供應變質、發黴或過期食品情節嚴重,經北市衛生局複查不合格,亦可終止契約,此外,今年5月下旬教育局邀集餐盒公會、各校家長會等代表開會針對履約規範,做出2大項調整。

教育局指出,首先爲加速不良廠商退場,一般違約記點及重大衛生缺失改記「小點」與「大點」,並增列廠商大點乘2加小點達50點,校方即有權解約;第二是增加點數罰款金額,以往廠商小點滿10點始罰每點2000元,每記1大點罰2000元,未來每記1小點即罰2000元,每記1大點開罰2200元。

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長林奎宇說明,未來廠商出現多次失誤,更容易被解約,舉例而言,過去大、小點分開計算,廠商被記15大點及20小點未達門檻,新規上路後,30點加上20點就有達到50點,校方可以向業者解約。

臺北市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高嘉鴻指出,教育局當初考量業者失誤程度不同,懲罰計點才特別區分大、小點,往後兩者合併計算,加上大點必須加乘,解約門檻變得更低,想必業者會更審慎備餐。

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聯合會榮譽總會長廖哲豪認爲,新規定能給予嚴重缺失廠商更重懲罰及警惕,進而提升營養午餐品質。

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新制度擬在112學年度、8月1日上路,市府對營養午餐廠商規定將更加嚴格,不只符合市民及家長期待,也期許業者制餐、供餐流程愈來愈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