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數萬家地方金融組織將進入三年“最嚴監管期”:堅決清退不合格機構、嚴格跨省展業迴歸本源

財聯社8月14日訊(記者 樑柯志)近日有市場傳聞稱,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通知》,將進一步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舉措。部分消息指,這份文件對相關行業將“影響很大”。

8月14日,財聯社記者從多位地方金融機構和相關知情人士處瞭解到,上述消息屬實。監管機構的確在着手未來三年對地方金融組織進一步清理和強化監管,相關要求已下發到省級機構。

其中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清理整頓政策較以往都徹底和嚴格。政策一旦落地,將會減少相當數量的地方金融組織。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全國“7+4”類地方金融組織總量至少已超3萬家,其中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的數量最多。

另一位廣東某地方金融機構負責人對財聯社表示,相關文件發到省一級,地市級紙質傳閱。據有關部門傳達的精神,此次規範和整頓,未來三年時間總體要求地方金融組織總量不得新增、嚴格跨省經營等。內容非常詳盡,未來三年發展都要在這個框架內,對地方金融組織影響很大。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地方金融組織數量在萎縮,以規模最大的小貸公司爲例,對比央行數據,全國小貸公司數量從2020年6月末7333家,減至2024年6月末的5428家,4年間減少了1905家。

8月14日,華東某地監管人士向財聯社證實這一消息,該人士稱相關要求在8月初發到省級,由於省裡面金融委辦的機構三定方案沒有完全落地,預計省級執行細則要延後一段時間下發。

清理整頓高風險、殭屍公司,預計機構數量還要大幅減少

多位人士提到,此次在“地方金融組織總量不新增”的要求下,未來三年總體可能以加強監管存量組織、堅決清退不合規機構爲主。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部署內容非常多,核心進一步明確了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小額貸款公司、典當、擔保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同時,對前期的金交所、僞金交所等的處置清理也有具體要求。

公開信息顯示,我國地方金交所的數量一度高達70家,包括13家地方金交所和57家地方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今年來包括廣東省、河南省、黑龍江省、山西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等多個省份至少已有20家金交所宣佈關停。

以廣東爲例,上述廣東地方金融機構負責人表示,廣東各類地方金融組織最多時候1.2萬家,目前7000家,預計下一步會壓降到5000家左右,不規範、高風險和無業務的機構都要被清退。

據瞭解,除金融監管部門之外,市場監管部門也是此次文件的聯署部委。

上述華東監管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組織還有不少殭屍公司,繫有不少中介組織“屯殼”、“佔名”準備賣牌照或公司殼牟利的情況,存在風險隱患,一旦發現3年無業務的公司基本都要強制註銷清退。

嚴格跨省經營,央地協同地方金融再出發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不僅是對機構門檻的清理整頓,還對未來地方金融組織經營作出一些規範,包括風險較大、備受詬病的跨區域經營,預計監管會越來越嚴格。

該人士表示,預計符合條件跨省經營的風險可能要註冊地所在的地方金融局負責;不符合條件的要制定存量清理計劃,逐步迴歸註冊地所在的省級行政區之內。

對於地方金融組織協調管理,7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會議強調,要“積極主動加強央地協同,合力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更好實現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

隨着中央和地方金融委辦機構改革落地,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各地陸續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法規做了修改和迭代。

1月4日,第一批掛牌的“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匾已經改成“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新牌匾少了“監督”二字,與地方金融兩委牌匾同列。

當時,廣東一位地方監管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按照最新要求,保留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去掉“監督”,以更好履行職責。按照去年初機構改革的時間表,地方機構改革應在2024年底前完成。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8月13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剛剛印發《山東省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其中第四條規定,本規定所稱行政許可事項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由省地方金融局作出行政許可的事項,包括地方金融組織設立、變更和終止。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分爲申請與受理、審查、決定與送達等環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月14日,上述廣東地方金融機構負責人表示,相信各地陸續會在金監總局普惠司的原則指導下,修訂各自的地方金融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