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活動拍照不能入鏡 身障朋友盼肖像權同意書能自己簽署

身障者在「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CRPD倡議」的會議,爭取由自己決定簽署肖像權同意書。(林雅惠攝)

「我生來就不聰明,不是我的錯」、「我沒有家屬相挺,不是我能決定的」,但期盼的是,「拍照時,我的臉不要再被遮起來」!當全班同學一起開心參與活動拍照時,小文和小玉因無家屬籤屬肖像權同意書,2人拍照時總被要求隔離,身障朋友舉牌力挺,希望自己肖像權自己做決定。

每個人成長背景有不同原因,造成無法與家人共同生活,小文和小玉,因爲沒有家屬照顧他們,所以被安置在24小時機構裡,因爲自我照顧能力還能自理,所以社工協助將他們轉至身心障礙者社區家園接受夜間住宿服務。

社區家園是針對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白天接受職訓、庇護性就業或日間照顧服務的身心障礙朋友,提供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讓身心障礙者居住在一般社區住宅房舍內,而非大團體機構式的居住環境。在夜間住宿服務中,協助身心障礙朋友關於家庭生活管理、休閒規劃、社區資源使用及社交能力訓練,主要還是身心障礙朋友能夠在社區中自立生活爲目標。

小文和小玉因爲從原本的24小時照顧機構生活中,轉到夜間的社區家園,所以白天需要接受日間照顧服務,於是學習搭公車來到方舟就業服務協會於橋頭火車站的日間照顧服務據點,方舟得知因爲無家屬可以爲小文和小玉籤屬肖像權同意書,每次拍照時,只能暫時先將2人隔離開來,2個人只能默默坐在角落。

社工表示,從小文和小玉臉上看得出難掩落莫的神情,雖然老師有向他們解釋,爲什麼不能跟同學一起拍照,但是對於活動必須被隔離的心情,再多的解釋,也難讓他們理解爲什麼。

老師們接下來的擔心是,10月底所有同學都要參加「特奧規律運動人口增長計劃的成果發表會」,如何讓小文和小玉可以站在舞臺上一起演出,要如何把他們的臉遮起來?

社工說,小文和小玉因爲無家屬照顧的原因,分別被法院輔助宣告及監護宣告,輔助人與監護人是機關首長,必須有重重關卡、文件、流程的送交申請,纔可能有機會爲監護宣告的小玉取得有限制的肖像權同意書;想跟同學們一起拍照,成了這些沒有家屬簽署肖像權同意書的智能障礙者卑微願望,甚至是一種奢求。

監護人機構社會局表示,若機構有需求,可由社工籤辦同意書,提出活動內容要求,除非是被保護的個案,通常審覈過後局長即可簽署同意書,另機構拍照後用馬賽克處理,也是一種解決方法。

身障朋友手舉「尊重決定」、「不歧視」、「融入社會」、 「尊重多元」、「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尊重兒童」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八大原則,力挺身心障礙人權公約應該落實,讓身障者肖像權,能夠由自己籤屬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