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公視員工3年A錢18萬卻不送辦 臺高檢前檢察官主動告發
公視(本報資料照片)
公共電視的「公視臺語臺」、「公視+」楊姓員工,3年間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疑私吞公款18萬,直到今年7月初才返還款項,公視事後僅對楊記大過1次,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律師張熙懷質疑公視「不移送、不提告」,疑似「護短」,已主動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楊涉嫌業務侵佔、洗錢罪,請求檢察官依法偵辦。北檢將分案調查。
據公視基金會公告指出,2021年10月至今年6月,公視臺語臺、公視+臉書粉專營利,都匯入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楊姓企畫私人PayPal帳戶,總計金額18萬元,但楊卻無法說明綁定私人帳戶的依據,且其轉調部門或職務異動,也未就綁定私人帳戶一事,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詢移轉至公視指定帳戶。
公視基金會指出,楊明知數位內容部自去年8月起查找「公視+」綁定的帳戶,卻不透露自己就是帳號持有者。直到今年6月25日承辦人員透過繁複過程確認,並由主管通知限期還款後,纔在7月5日匯款至基金會指定帳戶,認爲楊違反誠信職務倫理,記大過1次,但輿論質疑公視懲處過輕。
律師張熙懷質疑,公視楊姓員工涉嫌業務侵佔、洗錢罪,已向北檢提出告發。告發狀指出,楊員爲公視臺語臺、公視+ 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員工,爲從事業務之人,據公視基金會公告,楊自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將所業務上持有「公視臺語臺」、「公視+」 Facebook粉專營利,易持有爲不法所有,皆匯入其私人PayPal帳戶。
告發狀指出,據公視基金會公告,楊員無法說明綁定帳戶辦理之依據,直至2024年6月25日確認綁定帳戶者,並由主管通知限期返還公款後,始於今年7月初匯款返還至指定帳戶,其犯罪時間長達3年之久,侵吞金額累計高達18萬餘元。
張熙懷強調,按《刑法》侵佔罪爲「即成犯」,意圖不法所有將所持有他人之物,變易持有爲不法所有,即成立犯罪,不因事後將侵佔物歸還,而影響犯罪之成立,也就是說縱使楊員事後返還所有款項,亦構成侵佔罪。而楊將不法所得,匯入其自己帳戶,令公視主管察覺不易,匿藏不法所得,疑涉洗錢犯嫌,一併告發,並請檢察官偵辦。
張熙懷認爲,公視疑似「護短」,僅行政懲處記楊員大過1次,引起社會大衆、媒體沸沸揚揚,顯然違反國民法律感情,而公視受政府預算補助,他曾爲摘奸發伏的檢察官,既然公視「不移送、不提告」,就由他代替公視向北檢提出告發,請求檢察官依法偵辦,以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