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大膽!內湖民衆不甩規定 羣聚打籃球成防疫破口、恐吃萬元罰單

▲北市內湖麥帥橋下的潭美球場,有民衆違反規定羣聚打籃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大膽全國目前爲三級防疫警戒狀態,不只要嚴格落實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規定,戶外的籃球場、遊樂場運動場所也都暫時關閉,避免羣聚降低感染風險。但位於內湖行善裡的潭美籃球場,竟仍有民衆以身試法羣聚打籃球。根據規定,若勸導不聽,可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

全國進入三級防疫警戒後,爲了避免羣聚感染髮生,北市府在5月15日宣佈,自營、委外運動場館暫停開放、河濱堤內公園運動場地暫停租借及使用,籲請運動愛好者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勿有羣聚進行運動行爲,並請熱心民衆一起協助提醒,共同抗疫

臺北市長柯文哲多次表示,防疫要成功,最重要的是訴諸國民素質、主動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因此,北市沒有像桃園高雄縣市動作拆除籃框,但轄內的室外球場都有拉封鎖線、纏綁籃網等,待解封后再供民衆使用。

沒想到,記者18日下午直擊,位於內湖區行善裡、麥帥橋下的潭美籃球場,該處竟沒有拉封鎖線、籃網也未封閉,引來不少民衆以身試法在該處打籃球,且人數超過10人;儘管現場民衆都有戴口罩,但仍違反防疫指引的規定。

由於北市籃球場的權管分散在體育局、公園處、水利處等,疫情進入三級警戒後,爲了避免民衆羣聚,各單位紛紛把球場封鎖,並規畫巡檢人員巡視,如遇使用場地民衆會優先勸離,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情形,將蒐集相關事證依《染病防治法》進行裁罰

根據《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相關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 礙。

第70條第1項第3款則規定,若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定的防疫措施,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對此,內湖區公所表示,已經有跟里長溝通聯繫,該處已有拉封鎖線,也有請警察去做加強取締,會再請裡辦公室多多加強宣導,同時也呼籲民衆,目前仍是防疫期間,相關防疫指引都有規畫,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