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3歲男童坐電梯後從9樓窗戶墜亡!家屬索賠,多方迴應

日前,東莞市寮步鎮發生一起3歲男童從小區9樓墜亡的悲劇。

3歲的小海跟隨父親在小區內取完快遞後先行進入電梯,而後獨自來到9樓並攀爬電梯間的窗戶,最終被發現墜亡在電梯間外的小區廣場,警方排除了他殺嫌疑。家屬認爲小區的窗戶護欄過低並對其安全性提出質疑,此外亦有住戶在業主羣內稱曾反映過類似問題。小區物業中心方面表示窗戶護欄設計符合規範,否認此前接到過類似的護欄安全投訴,且強調窗戶屬於消防用途,無法對其位置進行任何的改造。此外,寮步鎮政府亦向記者給出涉事窗戶護欄符合當時設計及驗收規範的說法。

目前,家屬方面認爲物業方面及開發商對於事件負有責任,並提出了220萬元的賠償金額。被索賠企業方面表示自身不存在相關責任,悲劇的發生應屬於監護人監護不當導致,建議家屬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小海墜亡後,母親陳麗沖洗了孩子生前的照片張貼在家中客廳。

3歲男童先行進入電梯

脫離監護後被發現墜亡

如無意外的話,已經預交學費的小海,將在9月份入讀幼兒園。8月10日晚,他被發現墜落在鼎峰品築小區自家1號樓棟電梯間窗戶外的小區廣場,死亡原因是開放性顱腦損傷特重型,寮步警方開具的證明顯示,“經現場勘查,初步排除他殺嫌疑”。

當地警方開具的死亡證明。

事發當日18時55分許,父親耿一波帶着3歲的小海和10歲的女兒取完快遞,準備乘坐電梯上樓回家。電梯監控錄像顯示,期間小海先行進入電梯,雙手抱着快遞的耿一波在電梯門外等候女兒,另有一外賣員緊接着進入電梯,而後耿一波想步入電梯,不過電梯門在長時間開啓後關閉。

男童與外賣員同處電梯內,監控錄像記錄了他最後的身影。小海的家在16樓,但約90釐米身高的他只夠得着按下9樓的按鈕。電梯抵達外賣員前往的5樓後,小海意圖跟隨出門,此時外賣員做了疑似阻攔的動作,隨後小海回到電梯內並向外賣員揮手作道別。抵達9樓後,他獨自離開了電梯。

監控錄像拍下了小海獨自在電梯內的身影,此時外賣員已離開。

耿一波在1樓等候兒子未果後,搭乘電梯回到16樓,妻子陳麗發現兒子仍未回來,隨即下樓尋找,卻發現小區廣場處圍了一圈人。此時悲劇已經釀成。

當記者再向多位家屬問及事發經過時,作爲父親的耿一波陷入自責當中,他垂着頭低聲啜泣,不發一語。

根據小區物業中心東莞市鴻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鴻泰物業)的說法,當日18時58分許,正在廣場交接班的保安聽到重物砸下的聲音,趕至現場發現有男童墜樓,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並現場警戒,醫務人員到場時小孩已沒有生命特徵,警方到場發現9樓電梯間窗戶有小孩攀爬的痕跡。

事發的9樓電梯間窗戶及護欄。

家屬質疑窗戶護欄安全性

業主羣亦有人反映同類問題

事後,母親陳麗對事發樓棟電梯間護欄及窗戶的安全性提出質疑。

“早在兩年前,我就曾看着一位小女孩攀爬電梯間外的窗戶,當時把她拽了下來,我腿都是軟的,就立馬通知了物業中心,說這裡有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加裝防護欄,你們不引起重視嗎?上個月還有其他樓棟的小孩爬上去了,同樣造成了險情。”她說。

陳麗稱,事發後,她及家屬曾多次聯繫相關政府部門要求查閱小區1棟當年的報建、設計、審批、竣工及驗收等資料,從而確認出事的窗戶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不過卻遲遲沒有收到資料的反饋,“問了這麼久都給不出當初的資料,不能紅口白牙說符合規範吧”。她還不解於,爲何小區內部分樓棟的電梯間窗戶是設計成封閉式護欄的,而其所住的1棟電梯間窗戶護欄卻沒有全封閉。

根據涉事樓棟業主羣的聊天記錄,有多位住戶表示,針對電梯間窗戶的安全問題,此前曾建議物業中心加裝護欄或安全網。

涉事小區業主羣的聊天截圖。

南都記者前往事發樓棟測量護欄高度發現,底部水泥牆高約35釐米,裝在水泥牆上的鐵護欄高約60釐米,從底部至窗戶的高度合計約95釐米。其中窗戶爲推拉式,完全推開後可容下一個身位,窗戶中間張貼有“請勿攀爬”及“請大人監護好小孩”的告示。

事發的9樓電梯間窗戶護欄。

“孩子當時應該是踩在底部的水泥牆上,攀爬了60釐米的鐵護欄後出事的。” 陳麗在現場指出。

物管稱未發現有護欄投訴記錄

政府認定符合設計及驗收規範

針對家屬提到其與部分業主此前曾向物業中心反映護欄過低的問題,鴻泰物業方面迴應記者稱,經查詢物業投訴系統及物業近幾年的業主訴求記錄,並未有發現有相關情況反映。經住建部門、設計單位查閱,設計圖紙中護窗欄杆設置高度(標準不低於90釐米,實際現場高度爲95釐米)均滿足規範相關規範要求。

鴻泰物業方面稱,事發後物業公司、地產公司、政府相關部門現場勘查討論,該位置因屬於消防用途,無法對該位置進行任何的改造。針對該問題,只能通過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看護和教育來杜絕意外的發生。此外,物業中心也在現場張貼了明顯的安全防範溫馨提示, 7月、8月還在小區開展了相關宣傳教育活動。

物業方還補充說,一棟與其他樓棟的形態和平面佈局並不一樣,其他樓棟有窗戶安裝了防盜網(部分業主自行安裝),是出於後期管理防盜需求,而且是滿足消防相關規範下才可以實施。而1棟該位置因有消防救援登高的需求,所以不可以實施防盜網的安裝。

寮步鎮政府就涉事樓棟的護欄情況表示,住建部門初步判定該窗戶的施工符合當時設計規範及質量驗收規範要求。

事發樓棟,黃線內爲小海墜落點。

根據住建部門覈查,鼎峰品築1棟竣工時間爲2009年7月,建設單位東莞市鼎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現場勘查,1棟9層電梯前室地面至可開啓窗扇底部高度爲96釐米,地面至護欄頂部高度爲95釐米,根據《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1999)的6.1.1——“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小於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該工程窗臺離地面高度爲96釐米,滿足設計規範的要求。護欄豎向立杆最大爲10.9釐米,均符合規範要求,護欄主要作爲防撞擊,保護窗臺下部固定玻璃的窗臺安全,另該窗臺底部磚砌高度35釐米,寬度爲8釐米,寬度未達到規範定義的大於22釐米的可踏面要求,該窗並非爲存在可踏面的凸窗,其窗臺高度應從地面開始計算。

家屬向物業及開發商索賠220萬

企業方稱責任在於監護人

除了對護欄安全問題提出質疑外,陳麗要求物業中心還原兒子獨處電梯時小區監控室安保人員的情況。“我看到監控室裡的視頻,小孩在電梯時,監控室的保安在那玩手機和聊天,沒有一個人看監控。”陳麗及丈夫認爲,物管保安應在小孩獨處電梯期間作出必要的反應。

對此,鴻泰物業方面解釋說,監控顯示事發期間監控中心人員正常值班,整個乘梯過程時間簡短且電梯未有緊急救援信息反饋,屬於正常運行。另外,電梯並不具備遠程操控的功能。

家屬方面認爲,小區物業方東莞市鴻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開發商東莞市鼎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對男童身亡負責,並提出了220萬元的索賠訴求。

鴻泰物業及東莞市鼎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表向記者表示,項目物業公司及總部一直在積極配合各方處理,對於發生此次事件深表遺憾亦理解家屬心情,但對於該業主提出的220萬元索賠,物業公司綜合現場的實際情況來看,應屬於監護人監護不當所導致,物業及地產公司不存在相關責任,建議事件家屬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處理。

寮步鎮政府方面則表示,對於8月10日男童在鼎峰品築墜樓的意外表示非常痛心。接下來也希望住建、消防等有關部門加強小區的隱患排查,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在不影響消防救援的前提下,適當加高護欄,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另外,民政、婦聯等相關部門也會給相關家屬給予心理輔導服務,幫助家屬走出心理陰影。

記者注意到,在小海離世的第二天夜裡,陳麗在朋友圈寫下,“媽媽永遠愛你。如果我們還能再成爲母子,我一定不再讓你離開我的視線,不讓任何人帶你出去玩,就算爸爸也不行。”

(文中小海、陳麗、耿一波均爲化名)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黃嘉豐 實習生 薛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