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林管處轄區 去年14件森林大火
去年底中橫便道疑施工用火不慎,導致火星跳燃引起森林火災。(東勢林管處提供)
中橫臺8線臨37便道17.2k處去年12月發生森林大火,兩位工程人員涉嫌施工不慎釀災,今年3月已提起公訴,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東勢林管處指出,去年度轄區共發生14件森林火災,被害面積高達7.25公頃,其中施工不慎而引發的火災佔逾2成。
去年底臺8線臨37便道17.2k處發生森林大火,當時兩位施工人員進行明隧道點焊工程時,未採取防護措施,致噴散之火星不慎引燃附近國有林班地上枝雜草及二葉松。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有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罪嫌,3月提起公訴。
東勢林管處指出,該場森林火災共動員51名森林護管員冒險搶救,火勢蔓延範圍達0.15公頃,爲了釐清起火原因,該處於撲滅火勢後,即請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現場蒐證,臺中市消防局也進行火場鑑識。
東勢林管處統計,去年度轄區共發生14件森林火災,被害面積高達7.25公頃,中3件因施工不慎而引起森林火災,佔火災發生件數逾2成,共燒燬0.9公頃林地。
東勢林管處表示,爲降低施工造成森林火災機率,與谷關地區各機關取得施工期間加強防火共識,規畫於今年乾燥季節來臨前,邀集谷關地區各機關所發包之工程廠商,召開施工防火注意事項加強宣導會議,並請各機關加強施工工程防火檢查。
東勢林管處並指出,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衆無論清明掃墓或進入山區,均應謹慎注意用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