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取得公映許可證且備案後方可赴境外參加電影節(展)

本報訊(記者肖揚)國家電影局7月4日發佈通知,要求影片赴境外參加電影節(展)前須履行備案。

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國家支持國產影片參加境外電影節(展)。攝製完成的電影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方可參加電影節(展)。擬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在該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備案遵循屬地原則,影片在立項的省級電影主管部門備案。在國家電影局直接立項的影片,向國家電影局備案。

通知規定,備案主體應在節(展)舉辦二十個工作日前報送備案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備案申請(包括:電影節展名稱中英文、時間、地點,電影出品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影片公映許可證複印件。

此外,短片參加境外電影節展參照執行,由境內第一齣品單位或送展法人向國家電影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