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翻修 活絡綠電交易… 經部聚焦三大重點

經濟部能源署昨(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能源署昨(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修法聚焦三大重點,一是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可做交易;二是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參與電力交易交易平臺等新型態電業納管;三是確保「電力交易平臺」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在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之下,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本次《電業法》修法目的在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

根據最新預告的修法草案,爲使綠電的交易環境能夠多元且活絡,綠電交易更有彈性,將修正第2條第7款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讓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做交易,也就是再生能源售電業不僅可將綠電銷售給用戶,也可以銷售給其他再生能源售電業,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

其次,特別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業」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臺」,要求需取得電業執照,且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修法要求,「併網型儲能業」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臺」者,應取得電業執照,並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因此,針對電業型態,除了既有的發電、輸配電、售電,在第2條第1款增訂「特定電力供應業」。

同時,爲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也修正第11條,輸配電業經政府機關許可,得設立電力交易平臺,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這項修正,將使臺電原設有的「電力交易平臺」,未來的「電力交易平臺」會從臺電獨立,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以避免臺電球員兼裁判。

經濟部表示,繼2017年開放綠電交易後,國內電力市場環境已於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逐步朝發電端多元供給、電網公平使用等方向發展,爲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同時呼應2050淨零轉型及活絡綠電交易市場等目標,經濟部擬訂《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9日正式預告。

本次修法草案將依法公告60天,經濟部指出,各界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