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兩大合併案 NCC全通過

國內電信市場兩大併購案一覽

國內電信市場兩宗重大合併案,終於在18日審議通過,NCC並分別做出20項附加條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等決議,覈准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臺灣電信產業2023年正式進入新三雄時代。

NCC同時要求存續公司(新臺灣大、新遠傳),需在未來5年內,持續投入資金建設4G及5G基礎建設,合計達600億元。

至於備受爭議的超頻1/3議題,也做出新臺灣大及新遠傳電信,必須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依三種方式限期處理,包括自主繳回超頻,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以及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頻譜。臺灣大在900MHz超頻10MHz,遠傳分別在3GHz、6GHz以下、及24GHz以上超過13MHz、3MHz及160MHz。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指出,三種方式怎麼處理尊重業者。外界質疑遠傳、臺灣大超標頻譜恐沒人接手,他說這是「假設問題」,就算現在只剩三家,不代表未來沒有第四家,惟他強調目前沒有考慮要修法調整頻譜上限3分之1的問題。

資費部份,NCC也做出要求臺灣大、遠傳、亞太、臺灣之星對於用戶現有合約方案,保障既有資費契約到2024年12月31日,臺灣大也要對臺灣之星之前推出終身契約用戶,以現有資費概括承受至4G頻譜年限到期,也就是2033年,臺灣之星及亞太電信合計現有476萬用戶。

臺灣大對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的決議深表遺憾,且表示實務上窒礙難行,強調後續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臺灣大認爲,網路整並先後將包含轉移臺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臺灣之星近一萬座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臺灣大基站、整並關閉臺灣之星核心網路、優化臺灣之星用戶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臺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臺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並強調此結果凸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

至於遠傳表示尊重審議結果。對於附負擔的部份將在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邁向多贏共好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