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椅相撞害坐空 學童骨折獲賠
高雄市1名國小女童上電腦課時因沒坐到椅子摔到地上,造成尾椎挫傷合併尾椎骨骨裂、尾椎線性骨折,女童爸媽質疑旁邊女同學故意將椅子拉開,提告求償10萬5000元,高雄法院審理後,判賠1萬339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1名國小女童上電腦課時因沒坐到椅子摔倒,痛到倒在地上哀號,回家後到醫院求診,診斷是尾椎挫傷合併尾椎骨骨裂、尾椎線性骨折,女童爸媽質疑是旁邊女同學將椅子拉開,提告求償10萬5000元。法院審理後,發現同學是不小心撞到女童椅子才發生意外,判賠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萬339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3日上午9時,1名國小女童在學校電腦教室上課,正準備坐下時,未料突然「撲空」,一屁股直接坐在地上,因撞擊力道大,她痛到倒在地上哀號,事後家長急得將她送到醫院,被診斷是尾椎挫傷合併尾椎骨骨裂、尾椎線性骨折。
女童家長質疑是另1名女同學將椅子拉開,才導致女兒坐空屁股跌地,因此向女同學與其父母提告求償10萬5000元,包含醫藥費、往返醫院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女同學則反駁,當時是女童站起來拉褲子,結果椅子卻滑掉,她伸手拉椅子是要給女童坐。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也傳訊課堂老師作證,依據老師的證詞,當時有問發生什麼事,女同學則解釋,當時是上課要看螢幕,因爲電腦教室的椅子會轉動,她的椅子就碰到女童的椅子,剛好女童要站起來,她要將椅子拉回來時,結果來不及,女童就坐在地上,可認女同學的過失行爲與女童所受的傷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經綜合事證,並考量雙方父母經濟狀況及被侵害程度,法官判女同學父母應賠償醫藥費339元、精神慰撫金爲1萬元爲適當,總計1萬3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