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反映成本有理?主政者反核 嚴重扭曲市場機能

經濟部長郭智輝。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長郭智輝近日的談話刻意避開股市議題,如聯合報社論所指出,卻又另外論述水電定價,其中再提「水、電價應該反映成本」,表面上似乎言之成理,但其實頗有疑義。

在商言商,商品價格足夠反映成本,讓商家至少不會虧損。而讓電價反映成本,也就是要維持臺電不賠錢,政府不須再額外編預算補貼臺電。現況來說,則郭部長的說法包裝了要民衆付出夠高電價,由民衆承擔臺電虧損的主張。難道不就是主張電價需再調更高?

再就市場機能而言,價格代表買方從賣方的商品所獲之效益。當雙方受價格引導,而使買方效益等於賣方成本,不僅創造了最大的社會淨效益,而且兩廂情願、符合基本的公平。所以類比「使用者付費」之社會共識,「電價應反映成本」也顯得很有說服力。

然而成本必須是合乎最低成本效率(cost effectiveness),也就是必須用成本最低的方式,來提供既定的電量,否則顯而易見無法合乎所謂的最大社會效益,同時也對付費民衆不公平。尤其面對獨家壟斷的臺電,民衆還沒得選擇。

實際上,核電成本遠低於當前國內的再生能源。但是在沒有相當的客觀依據下,政府與臺電卻因主觀限制或特定動機捨棄核電,反而向再生能源業者購買成本超高的綠電再轉賣,這當然讓自己付出的成本偏高,完全背離市場的理性,導致電力的生產,不合乎成本效率。

據此而要求民生電價反應供電成本,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況且目前國內綠電的生產方式,造成近無限制的農田、魚塭毀損等環境破壞的外部成本,並未能納入市場運作中買賣雙方的內部考量。也就是環境成本被從市場排除,進而低估供電的社會成本。更背離成本效率。

再者,郭部長出身半導體產業,熟知AI等智慧產業是高度出口導向,在國際供應鏈中與其他出口產業同樣都須接受使用低碳能源生產的限制。除了再生能源的綠電,由於近年多數歐美國家開始傾向認同核電,用綠電或核電生產,都可被國際供應鏈認可。則就臺灣AI快速發展的電力需求來看,可以用綠電或核電互爲替代而補足。

雖然臺灣的綠電生產缺乏有利條件,但主政者反核,只對使用綠電者核發低碳能源憑證,直接創造綠電業者暴發坐大的機會。不僅讓上述市場機能更嚴重扭曲,不利資通訊科技等相關產業發展,且更將讓廣大庶民無端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