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書狀辱罵弟媳「妖孽」 法院認「拐彎罵人」判拘
林姓婦人藉由遞狀,「拐彎」辱罵弟弟及弟媳,臺北地院認定她21度違反保護令,判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婦人與弟弟、弟媳相處不睦,經常寄送內容不堪入目的信件,法院因此核發保護令,命林婦不得騷擾2人。林婦轉而透過家事訴訟,寄書狀繼續罵2人「弒親妖孽」、「骯髒血緣關係」等語,被控違反保護令,臺北地院認爲她利用21度利用法院轉送書狀程序「拐彎罵人」,判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婦2016至2018年間曾多次寄送「畜生夫妻」、「冷血弒親」、「輪流強姦所生棄嬰」等不堪入目的信件給弟弟及弟媳,弟弟及弟媳2108年4月間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命林婦不得騷擾2人,有效期間2年。
林婦無視保護令,在2018、2019年間與弟弟、弟媳的多起家事訴訟中,21度透過寄答辯書狀,繼續辱罵「其之生母不幸遭遇輪流姦淫而生棄置於豬寮外婆撿來謊報親生」、「弒親妖孽公堂現行」、「骯髒血緣關係」、「偷婆婆錢去整形」等語。
檢察官依違反保護令起訴林婦,林婦審理時否認犯罪,辯稱這些書狀都是寄給法院,不是寄給弟弟及弟媳,也沒有註記要轉交給2人,法院要怎麼處理,她沒辦法瞭解,且內容都是爸爸告訴她的,她認爲都是真的。
北院認爲,林婦書狀中的文是屬於「負面」、「辱罵」內容,已逾越合理程度,且她明確知道答辯狀要附繕本給對造,顯然清楚法院處理書狀的程序,至於她辯稱寫的內容是爸爸告訴她的,屬於無從檢驗的「幽靈抗辯」,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