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正妹PO萬年峽谷美照 雲縣府要正妹陳述否則開罰
登山正妹去年3月20日在臉書PO文在雲林古坑萬年峽谷涉嫌進入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恐被罰1-5萬。(本報資料照)
登山正妹曬美照常常引來大批網友按贊,但這次卻引來雲林縣政府的開罰,登山正妹收到雲林縣政府的公文,因爲她去年3月20日在臉書PO文在雲林古坑萬年峽谷涉嫌進入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恐被罰1-5萬,讓她PO網抱怨。
登山正妹在臉書社團「肉腳登山隊」中PO文,「我參加這個社團真的長知識了..也開始知道以前不清楚的規定法規;自從前兩年知道合歡山不能帶狗..現在又知道2022/3月我去的萬年峽谷這裡不能走~不能站在我認知的岩石步道上拍照,但是我今天2023/4//24收到公文..我要非常誠實的說..我沒有看到公告也忘記什麼涼亭下!連昨天發生的事我都記不得了!我只記得我沒有下水.我跟其他旅客一樣就走在這我以爲可以走的步道上上拍幾張照片而已!這樣也是不行嗎?!我也只去年去過一次!如果山友們去的話~麻煩務必看到公告牌和(涼亭)以下區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勿從事危險相關性行爲! Ps:本人雖白目了一點…但想問欄竿告示牌在哪?!涼亭以下又在哪啊⋯⋯去年的3月啊」。
網友貼出告示牌照片提醒山友。(翻攝肉腳登山隊)
網友紛紛在下面留言,「那邊在當地是個危險區域,當地人不會那麼靠近,因爲常發生意外,不管是否下雨都很容易滑進溝裡,那就萬劫不復了,太難脫身!」、「安全很重要 拍照和行走路線最好離岸邊遠一點較安全。也建議行政部門既然是危險區域設立公告應儘量明顯易見,如果可以的話加裝護欄或拉警示線,這樣民衆較不會誤闖。」、「還蠻佩服妳面對自身兩個案例的坦然氣度,不扭捏作態,這樣的率真很難能可貴。網路上有許多見不得他人好的假正義魔人,以後多留心些即可,幾位山友建言的申訴方式應該頗具可行性,不妨試着說明看看。」、「辛苦妳了!注意安全!做自己想做的、網路上公開資訊該閃避的還是要閃避一下,因爲你永遠不知道在線上的是酸民還是鄉民」。
雲林縣政府公文中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明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爲限制、禁止;第60條爲罰則,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相關限制命令者,處1萬至5萬罰鍰。要求登山正妹10日內向縣政府陳述,否則將直接開罰。